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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首部地方性法规剑指烟花鞭炮
发布时间:2016-06-03 作者:九江日报 浏览次数:15083

    法治是文明城市的必然选择,是城市文明的灵魂。立良法方能行善治,从而让群众享得到更多的“法治红利”。去年年底,九江市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市人大常委会为何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作为九江市首部地方立法项目?目前立法进程如何?

  立法之需: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大

  家有红白喜事,每逢佳节庆典,常常是烟花漫天、鞭炮不绝的场景,不少市民对此颇有微词。

  近年来,九江城区“半夜搬家炮”现象尤盛。自2009年九江市启动“两声三乱”整治工作以来,虽然此类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时有反弹复辟之势。“半夜三更,鞭炮声一响,随后就是车辆警报声叫个不停,吵死人的。”市民李沫(化名)对此深有体会,觉得‘半夜搬家炮’有百害而无一益:“这种做法严重影响市民的正常休息,尤其是小孩、老人深受其害,想睡个安生觉都成问题;大量燃放烟花鞭炮后有一股呛鼻的气味,既污染空气又产生垃圾,给环卫工人增添不少麻烦。”

  不少市民都有类似感受,李沫的抱怨也并非无端乱发牢骚。据相关专家介绍,燃放烟花鞭炮的噪声可高达135分贝,远远超过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而在夜间人们所能接受的噪音不超过45分贝。“半夜搬家炮”可谓“一户搬家、声震全城”,严重影响居民睡眠质量。而在大气污染方面,燃放烟花爆竹所产生的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气体弥漫空气中,对人体的眼、鼻、喉、肺等部位都会造成一定伤害,甚或导致器官功能受损。

  而更让人揪心的是,烟花爆竹常常是火灾、人身伤害等事故的“导火索”。随意、过度地燃放烟花爆竹,一方面容易造成爆炸事故,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另一方面还会扰乱公共秩序,如群众惊慌、场面混乱甚至引起群体性事故等,妨害社会管理。一组统计数据显示,去年春节假期7天时间里,全市未发生一起重特大火灾事故,但是小火灾不断,共有22起,燃放烟花鞭炮是火灾频发的“第一杀手”;今年春节期间,依然是“大火没有、小火不断”,在发生的45起火灾中,因燃放烟花爆竹和厨房用火以及电器使用不当引发的火灾占到了80%。

立法之机:九江被赋地方立法权

  市民对烟花鞭炮既“爱”又“恨”,如何加强对烟花鞭炮的管理?这是现实抛给有关职能部门的一道难题。

  事实上,不仅仅只是烟花鞭炮。近年来,九江市全力加速发展,不断深化改革,在加强“软环境”建设上进行了诸多探索和创新,先后开展了“两声三乱”集中整治城市生活噪音污染、“城市环境百日大会战”、城区边街小巷改造等活动,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治理,成效显著。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涉及部门和人员众多,存在成本高、难度大、手段落后、时间难以持久等诸多难题,如何将工作常态化、法制化,把好的做法、经验和成果转化为可持续的长效机制和依法行政的有效依据,亟待地方立法。

  转机出现在去年11月2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宣布:九江符合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基本条件,自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公布之日起便可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正式被确定为全省首批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无疑是九江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之后,如何把群众“最盼、最急、最忧”的热点难点问题列入立法对象?如何选准立法项目?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以多元的参与机制广纳民意:长期以来,市区范围内烟花爆竹随意燃放的问题突出,特别是半夜搬家放炮的风俗盛行,广大市民对此体会深切、反映强烈;在今年全市“两会”期间,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相关建议或提案,要求规范管理,实现有序燃放,既尊重传统民俗,又保护公共环境。

  规范烟花鞭炮燃放随之进入立法视野。“九江市制定烟花鞭炮管理相关法规具备可行性。前些年,‘两声三乱’集中整治活动对市区烟花爆竹燃放乱象进行过专项治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也得到了广大市民的心理认同和社会舆论的支持,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万祥说道。

  万祥分析,规范燃放烟花鞭炮,对内而言有经验,在“两声三乱”整治工作中,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办法,在实践中积累了管理经验,为实施地方立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对外而言有借鉴,全国很多城市制定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方面的法规,并在加强城市管理、减少污染物、降低生活噪音、防范意外伤害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九江市立法提供了有益参考。

  最为关键的是,加强烟花鞭炮管理有迫切立法需求。目前,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主要依据2009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九江市禁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规定》、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来实施的,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缺乏强制性和约束力,加上相应的保障措施等尚不明确,违规燃放的行为仍屡禁不止,广大市民强烈要求通过地方立法,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为依法行政提供有效依据和手段。

立法之行:“限燃立法”如箭在弦

  立法之行,步履初启;推进立法,任重道远。

  为确保立法项目符合市情、体现民意,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民主立法,广泛征求意见:发放500多份征求意见函,广泛征集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组成调研组先后赴有关部门单位开展了专题调研,了解掌握相关职能部门的立法需求和意向;对今年市“两会”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进行了梳理汇总,发现关于规范城区燃放烟花鞭炮的意见建议比较集中。

  在前期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市人大法制委召开了全体会议,对征集到的立法项目建议进行了认真审议,综合审议情况提出了立法计划建议,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初步拟定了《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草案)。之后,《九江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经市委第66次常委会审查批准,确定将《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作为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审议项目。

  烟花爆竹管理主要有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等环节,结合九江市实际情况,关键是要管好燃放环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制定后,将进一步明确执法主管部门和责任分工、限制和禁止燃放区域、禁止燃放的时间、处罚主体和数额等,重点遵循三项原则:不抵触,不与国家专属立法权相抵触、不与上位法的具体条文规定不一致、不与上位法的法律精神相违背;有特色,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些方便解决突出问题的具体规定;可操作,为执法提供方便,有利于解决问题,便于执行、操作。

  目前,各项立法相关工作正有序推进。《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草案讨论稿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近期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在再次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年7月份对《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9月份进行第二次审议;审议通过后,将及时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力争在今年能够正式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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