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专业燃放类、爆竹类产品质量管理,确保安全消费、安全销售、安全生产,从源头上把住产品质量关。经会员单位提议,结合辽宁省烟花爆竹市场实际,在执行国家现行的《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基础上,协会对进入辽宁市场的专业燃放类、爆竹类产品的个别指标制定了相关质量要求。省外供货企业必须按下面要求提供产品。
1、专业燃放类产品包装应使用单一色彩(瓦楞纸原色、灰色、草黄)的包装,不应使用其他彩色包装;A、B级产品的运输包装应采用五层以上的瓦楞纸箱。
2、组合烟花专业燃放类产品与包装(含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之间不应增加垫板,筒体之间不应安装隔板。应增加“不应倒置”的警示语或警示图案。
3、专业燃放类组合烟花筒体规格:内径>51mm,≤76mm(圆柱型、药柱型)标准见附表:
附表:
规格 |
筒高(mm) |
筒壁厚度(mm) |
2寸 |
≤450 |
≤3.5 |
2.75寸 |
≤500 |
≤ 3.5 |
4、爆竹类产品引火线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应添加绿色安全引火线,使其引火线的引燃时间在规定范围之内。要注明产品实际个数,计量误差应在±5%的范围内。
5、禁止胶带鞭进入辽宁市场。由于胶带鞭制作工艺过于简单(没有主引线、单个引线短、燃速特别快),外加受北方气候等因素影响,胶带鞭在库房存放三个月后,胶带失去粘性,将导致产品无法正常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