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中心 > 协会通知 > 正文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专业燃放类产品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6-02-26 作者:辽宁烟花爆竹 浏览次数:16418

关于严格贯彻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文件精神

加强烟花爆竹专业燃放类产品管理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会员单位、供货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辽宁烟花爆竹市场秩序,维护行业利益,杜绝安全隐患。特制定本意见。
       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坚决杜绝专业燃放类产品违规进入辽宁市场。《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下发两年来,为解决企业因标准变化而带来的库存问题,协会多次与管理部门沟通,先后召开三次协调会,求得管理部门的支持,为企业争得两年难得的宽限期,目前,企业的库存基本销售完毕。这既帮助企业渡过了难关,又消除了安全隐患。现辽宁经营企业正值订货高峰,考虑利益所在,有些企业正在揣摩观望政府对专业燃放类产品的态度,还有的企业抱着侥幸的心理,已违规订购了专业燃放类产品。在此关键时刻,如若企业不严格自律,肆意购买,必将造成市场超许可范围产品二次泛滥,势必为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安全隐患。因此,我们必须采取一切措施,形成高压态势,杜绝专业燃放类产品流入市场。
        二、进行企业互检,加强横向制约。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开展互检互查活动,不定期抽查经营公司库房,一旦发现违规违法产品,协会将取消其评选先进资格,并列入行业黑名单。一年内再次发现违法行为,建议管理部门取消经营资格;对于省外供货企业,如有向辽宁不具备资质的企业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一经发现,取消在辽宁供货资格。(对不具备资质的企业库存B级产品,必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返回厂家。)
        三、全面加强市场管理,确保燃放产品消费安全。1、燃放公司必须从具有生产B级产品资质的备案企业中购买产品,并在协会备案登记。2、严把产品进货质量关。鉴于专业燃放类产品规格、药量相对较大,为避免燃放中存在安全隐患,经会员提议,进入我省的专业燃放类B级产品质量必须从源头抓起,除执行国家的现行标准外,再附加对筒壁、效果等方面工艺技术要求(详见《备案办法》附则)3、严格运输程序。从调研了解到,一些专业燃放类产品违法违规运输现象比较严重,燃放公司必须按专业燃放类产品的运输审批程序办理证件,合法运输购买产品。如发现供货企业及运输公司有私自发货,偷运专业燃放类产品的行为,一经发现,协会取消其备案资格,并报公安、安监等部门进行处理。4、燃放公司应与有资质的生产企业签订书面承诺书,双方必须履行合同,不得违规违法私自发货。

   

 

                          辽宁省烟花爆竹协会
                
     
                          2015年6月2日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信息,期待您的精彩评论!
二维码辽宁烟花爆竹扫一扫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