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省焰火燃放
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各经营公司: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标准颁布实施后,烟花爆竹产品的消费种类发生了变化,专业燃放类产品需求量有所增加。为确保烟花爆竹燃放消费安全,省公安厅决定继续开展燃放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为做好考前辅导,协会定于8月24日在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警官培训中心举办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8月24日起,分期培训(具体分期情况另行通知)。
报到地点: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警官培训中心
地址:沈阳市东陵区东陵东路82号
电话:024-88037227
二、培训内容及课时安排
项目 |
内容 |
课时 |
理 论 部 分 |
1、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GA 898-2010) |
2 |
2、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格条件及管理(GA 899-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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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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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GB 24284-2009)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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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型焰火燃放的基本知识、常用点火传火器、燃放控制器的原理与使用方法、前期准备工作流程、技术设计和组织实施、大型焰火燃放技术与艺术现状等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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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 操作 |
燃放现场操作:设备安装、产品装填、线路连接、点火系统检测、预防和处理哑弹、现场清理、应急预案等技术要求 |
2 |
理论考试 |
按教学大纲内容,由省公安厅组织考试 |
3 |
面试 |
按教学大纲内容,由省公安厅组织面试 |
0.15 |
三、考核方式
考核分理论考试和面试。
理论考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时间为120分钟,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
面试: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每位学员面试时间为10分钟。
理论考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者,由省公安厅颁发《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
四、其他事项
1、参培的燃放技术人员要求具有工艺美术师、火炸药、化学工程、安全工程、电子工程、计算机类专业范围技术职称之一。
2、燃放操作人员、安全员、保管员不限专业和职称。
3、参培人员认真填写《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申请表(见附表)一式三份,经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核盖章后,于8月10日前交至协会秘书处,由协会统一报省公安厅审核。符合条件者,参加培训考核
4、每人准备四张一寸免冠彩色近照(背面注明单位、姓名),两张身份证复印件(技术人员需另提供技术职称复印件两张)与申请表一同交至协会秘书处。
5、费用:培训费每人580元,食宿费自理。
6、协会联系人及电话
李颖:13940093027
吴倩:13840076851
电话:024-86221185
传真电话:024-86221185
辽宁省烟花爆竹协会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