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个方面来说,“无视法律、滥用权力”这只花炮,危害性远远大于用来燃放的花炮:表现出懒政思维和担当精神的缺乏,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影响了百姓与政府关系的和谐,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2015年12月,湖南省祁东县46家花炮生产企业被全部关停,且按照地上房屋资产评估的30%进行赔偿。今年,其中39家花炮企业认为政府“一刀切”的行为违法,联合向湖南省政府提请行政复议。多家被关停的企业表示,他们是合法的,政府行为已给他们带来巨大损失。当地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防止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这样的做法不合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2014年初提出,全国22个烟花爆竹生产重点县,要在2014年4月至2015年12月实现将花炮生产企业数量,比2013年底减少至25%以上,并未说全部关停。花炮是祁东县的一项重要产业,不少村民靠在花炮厂上班致富。说关停就关停,他们的收入来源怎么保证?
这样的做法不合理。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只按照地上房屋资产评估的30%赔偿,这样的赔偿标准显然过低。执行这样的赔偿标准,按照什么依据?事先有没有与企业协商?有没有了解企业的贷款、借款怎么归还?对此,祁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桢表示:“县里没钱。”听起来,这话有两层意思:赔偿标准低与人无关,因为不是人决定的,而是钱决定的;霸王敬酒———不干也得干。简直是硬要用一头猪换一头牛,只顾自己占便宜,不管别人吃大亏,这与强买强卖有什么区别?
这样的做法不合法。关停企业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被关停的应该是不合法的企业。如果企业经营是合法的,政府要提前关停,必须给企业一个合法并合情合理的理由,否则就是违法关停。以违法的行为去关停合法的企业,以违法行政代替依法行政,以“权大于法”的人治代替法治,置法律于何地?置企业和职工的权益于何地?又怎么倡导人们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这样的做法不明智。为了防止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就全部关停花炮生产企业,那么,按照这种逻辑,为了防止发生交通事故,应该禁止任何车辆上路;为了防止走路跌倒,人们应该坐着、躺着或卧着;为了防止视力减退,人们不宜阅书读报、看电视、上网等眼力劳动,应该闭目养神用“心”观世界……安全的问题解决了,企业和职工生存的问题却产生了,这不是按倒葫芦浮起了瓢?
为了防止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而淘汰、整治烟花爆竹企业,这是一项必要的举措。祁东县应该做的是“切一刀”,把不合法的企业和安全隐患“切掉”,以绝后患;不该“一刀切”,倒洗澡水把孩子也倒掉了,防止长白发把头发全部剃掉了,脚趾长冻疮把脚剁掉了。不能依着自己的性子草率行事,而要依据法律法规郑重行事;不能这里堵了一个缺口,却造成那里出现几个豁口;不能只顾自己关门大吉,不管企业“关门大急”。要防止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完全可以通过帮助企业完善安全制度、强化安全措施、提高安全意识等一系列的方法,怎能“删繁就简”图省事?
从某个方面来说,“无视法律、滥用权力”这只“花炮”,危害性远远大于用来燃放的花炮:表现出懒政思维和担当精神的缺乏,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影响了百姓与政府关系的和谐,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对干部队伍中、行政行为中的“花炮”,也有必要展开排查、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