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兰州市安监局发布《兰州市2016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方案》,即日起至2017年1月19日(阴历腊月二十二),城关、七里河、西固和安宁四区一律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规定,从即日起到2017年1月19日,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和安宁区范围内,一律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针对以往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突出显现,兰州市将严禁在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兰州市对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局将更趋严控,近郊四区及与其毗邻区域严禁设立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网点;之前近郊四区确定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一律撤点停售。与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四区接壤的榆中县和平镇、来紫堡乡,皋兰县忠和镇、九和镇,永登县树屏镇等乡镇区域内的长期零售网点,年内全部退出销售,重新规划布点。
县城区域内严格控制零售网点总量,原则上每个县城长期零售网点不超过2户;各零售网点必须设立全覆盖的视频监控。同时将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各街道突出对婚丧嫁娶、开业庆典、宾馆酒店、居民小区、公墓、临街商铺、汽车销售4S店等重点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