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截至9月5日,共发现遇难者人数161人。事故的严重程度,远超很多人的预期。当事故原因还在在调查之中时,就目前各方所披露的消息看,爆炸事故背后长期累积的安全隐患触目惊心。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血的教训极其深刻,必须牢牢记取。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努力推动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各生产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安全管理对于企业来说十分重要,在危化企业来说尤为如此。很多企业都认为安全管理固然重要,但是安全管方面的投入很大,抱着能省则省的态度。安全管理主要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于是有些人就认为是加大了企业的成本,还有人觉得自己企业各方面条件都好,不会出现安全事故,存在着侥幸心理,对于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也是敷衍了事。
今年以来,全国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先后发生爆炸事故,据不完全统计共造成39人死亡、54人受伤。
2月19日(正月初一)16时许,浙江省金华永康市象珠镇清渭街文雄烟花爆竹零售点发生爆炸并引起火灾,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该起事故暴露出业主安全意识淡薄,违规在零售点试放,引燃店内外存放的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存放的产品超许可限量,并违规将部分产品堆放在店外空地上;零售点“下店上宅”不符合许可安全要求,导致居民楼内人员受伤。
2月25日(正月初七)9时许,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恒兴烟花爆竹批发公司仓库,工人在装卸烟花爆竹时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现场发现该批发企业仓库非法储存“鱼雷”(用于炸鱼的爆炸物品)等违禁物品和禁止内销的摩擦型产品。
4月17日14时,上栗县东源乡羊子村万通出口花炮厂发生一起燃爆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
6月17日,上栗县正大出口花炮厂组合烟花内筒生产线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
7月9日上午6点40分许,合浦县荣声出口烟花厂一制谷壳药工房发生爆燃事故,造成1人死亡。
7月12日,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东汪镇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21人死亡、1人失踪、25人受伤。
7月22日10时,位于湖南浏阳市的盛典出口烟花制造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8月22日海南烟花炮竹厂火灾,大火造成该厂两个半成品仓库内存放的鞭炮全部被烧毁、部分厂房损毁、直接经济损失240万元。1人死亡。
9月1日,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马街镇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马街礼炮厂发生爆炸事故,目前已造成2人死亡、1人失踪,23人受伤。
从这些安全事故不难看出发生事故的企业都存在安全隐患,或大或小。涉事生产企业一是安全生产基础差,涉药工房不符合防爆要求,“三库”储量不足,导致有时候生产线上滞留大量药物,现场安全管理也不到位,药物到处乱堆乱放。二是企业违法违规生产。有的企业一证多厂、分包转包、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互不考虑对方的安全需求,这就造成了现场人员多、药物混乱,容易发生大的事故。如2010年发生的黑龙江伊春8•16特大事故,就是典型的事故案例。
在烟花爆竹流通过程中出现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混存、超量储存、堆放超高以及仓库不符合安全要求等问题的经营企业比比皆是。看似问题不大,但是很多事故发生后,当分析原因时,往往会发现起因其实很小,如果稍加重视就不会成灾,可问题就在小小的疏忽上,引来的却是无法挽回的损失。
由此看来没有安全保证,生产经营就是一句空话,事实上一个企业安全管理如何,必然会影响企业的效益,企业一旦发生事故总要或多或少造成经济损失,此外,由于事故影响,员工人心不稳,生产难以进行,这也是无法估量的损失。可见,安全是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但是安全毕竟不等于效益,安全上去了并不等于经济效益就能提高,效益与安全是企业的两项根本性任务,要以安全保效益,以效益促安全。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即将到来,做好安全工作也就成了各个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头等大事。事故关键在于预防,企业在内的人员都应树立安全意识,把安全管理作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我们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起来,从企业内部管理,到员工操作的细节,每个层面都要做到认真负责,安全制度既然建立就应该严格执行,既然责任到人就要本着对企业对生命负责的态度忠于职守。
每个花炮企业头上都悬着达摩克利斯之剑,纵是百般小心亦不为过,容不得半点错漏。(尤子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