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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燃放烟花爆竹!沈阳市浑南区明确:“哪里能放、哪里禁放”
发布时间:2023-01-10 作者:辽宁烟花爆竹 浏览次数:4062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过年时的传统习俗,春节将至,为满足广大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欢庆新春的需求,浑南区根据《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政令第80号)有关规定,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第一时间制定《浑南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向广大市民明确在规定时间内“哪里能放、哪里禁放”。

一图读懂浑南区“哪里能放、哪里禁放”

浑南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看这里:

(一)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
(二)浑南区沈丹高速公路以西、东至苏家屯交界处,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具体为:东以京哈高速公路三环路为起点,沿三环路(含三环路)向南,经沈丹高速公路(含沈丹高速公路),至四环路(含四环路)为止。南以沈丹高速公路(含沈丹高速公路)四环路(含四环路)为起点,沿四环路向西,至桃仙一村、毡匠堡村、大羊安村与苏家屯区接壤。西以大羊安村、小羊安村、白塔堡村、浑河堡与苏家屯区和和平区长白岛接壤。北以浑河为界,与和平区、沈河区和大东区交界。
(三)满堂街道、高坎街道、王滨街道、祝家街道、李相街道、桃仙街道、东湖街道等有林社区林地及林缘3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
(四)沈阳棋盘山、鸟岛风景区及东边林区。

除以上禁放区域外,其他地区为可燃放区域。广大市民需要注意的是,在可燃放区内,以下地点同样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安全保护区内;
(二)重要军事设施;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单位;
(四)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五)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火车站、客(货)运站、机场、地铁站、主次干道的机动车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七)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以及周边距离100米范围内;
(八)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教学科研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九)10层以上或者高于24米的建筑物周边距离10米范围内;
(十)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在物业企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在街道办事处指定社区委员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十一)城市绿地;
(十二)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十三)区、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温馨提示

在可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燃放时应当按照烟花爆竹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地下管网、公共绿地抛掷鞭炮,不得从建筑屋顶、阳台、窗户等处向公共场所抛掷鞭炮,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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