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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申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2-26 作者:辽宁烟花爆竹 浏览次数:15724

   

 

关于开展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

资质证明申请的公告

 

    按照公安部的部署,根据《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GA 898-2010)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GA 899-2010)的规定,辽宁省公安厅拟对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进行审查,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级别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一)甲级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其中
燃放作业设备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150万元;
    2、近5年承担过的Ⅰ级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不少于10项,或者Ⅱ级以上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不少于20项,未发生较大以上燃放作业责任事故;
    3、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10年以上燃放作业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且主持过的Ⅰ级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设计作业不少于5项,或者Ⅱ级以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设计作业不少于10项;
    4、燃放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不少于3人,中级技术职称不少于5人),燃放操作人员不少于30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
    5、有电脑程控燃放设备。
    (二)乙级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其中燃放作业设备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50万元;
    2、近5年承担过的Ⅱ级以上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不少于10项,或者Ⅲ级以上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不少于20项,未发生较大以上燃放作业责任事故;
    3、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7年以上燃放作业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且主持过的Ⅱ级以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设计作业不少于5项,或者Ⅲ级以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设计作业不少于10项;
    4、燃放技术人员不少于9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不少于2人,中级技术职称不少于4人),燃放操作人员不少于20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
    5、有电脑程控燃放设备。
    (三)丙级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50万元,其中燃放作业设备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25万元;
    2、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有5年以上燃放作业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且主持过的Ⅲ级以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设计作业不少于5项;
    3、燃放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术职称不少于2人,初级技术职称不少于2人),燃放操作人员不少于10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
    4、有电子控制燃放设备。
    二、申报须知
    (一)报送申请材料
    申请大型焰火燃放作业资质证明的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一律用A4纸型打印,除签字以外,其它内容一律采用计算机打印):
    1、《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申请表
    注:《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申请表(见附件A)一式3份。要求认真如实填报。
    2、注册资本证明
    注:企业所在开户银行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复印件1份。要求复印件字迹、印章清晰可见。
    3、净资产证明
    注:由专业评估公司出具的净资产评估证明复印件1份。要求复印件字迹、印章清晰可见。
    4、燃放专用设备器材净值明细表
    注:燃放专用设备器材净值明细表(见附件B)1份。要求随表附带表内所填专用设备的购买发票复印件、设备照片(照片标明设备名称)以及礼花弹发射筒检测报告复印件,按要求如实填报明细表,并加盖单位印章;发票复印件字迹、印章清晰可见。
    5、申请单位燃放业绩明细表
    注:申请单位燃放业绩明细表(见附件C)1份。要求认真仔细、如实填写本单位近5年的燃放业绩,并随表附带表格中每项燃放作业的所有申请和审批以及评估材料复印件。
    6、技术负责人燃放作业业绩
    注:技术人员设计方案需填写《技术负责人燃放作业业绩》目录(见附件D)以及《技术负责人燃放作业业绩》申报表(见附件E)。要求认真、如实填报,加盖单位印章,并随目录附带技术人负责人燃放作业业绩详细材料。
    7、《燃放操作人员》明细表
    注:燃放操作人员明细表(见附件F)1份。要求认真、如实填报,并加盖单位印章。
    8、无安全事故证明
    注:申请甲、乙级大型焰火燃放作业资质证明的单位,需到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开具近5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燃放作业责任事故证明。
    9、受聘人员劳动合同
    注:各申请单位需提供,本单位与所聘用的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每人1份,包括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安全员和保管员)。
    (二)申报程序
    申请大型焰火燃放作业资质证明的单位,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并装订成册后,于11月30日前报送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
    申请大型焰火燃放作业资质证明的单位,所报送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造假,省公安厅将取消其申请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的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准确把握申报标准及条件
    1、申请大型焰火燃放作业资质证明的单位,首先要满足《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GA 899-2010)资质条件中的一般规定。
    2、各申请单位所聘用的燃放作业人员,必须经省公安厅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3、所有燃放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安全员及保管员不得同时受聘用于2家(含2家)以上,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一经发现,省厅将撤销其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
    四、审查及发放
    省厅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审查结束后,将组成审查组对各申请单位进行实地审查。各申请大型焰火燃放作业资质证明的单位,要认真接受审查组的审查,提供相关材料的全部原件和实物。对符合条件的,省厅将发放《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联系人:郎建伟  李佳玢
    联系电话:024-86991531

    附件A:《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申请表
    附件B:《燃放专用设备器材净值》明细表
    附件C:《申请单位燃放业绩》明细表
    附件D:《技术负责人燃放作业业绩》目录
    附件E:《技术负责人燃放作业业绩》申报表
    附件F:《燃放操作人员》明细表

 

 

                                                                                           辽宁省公安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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