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按照公安部的总体部署,依据《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GA 898-2010)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GA 899-2010)规定的考核程序、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省厅决定举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考试。同时,为全面提升我省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安全意识、理论知识、实际操作技能,省公安厅委托省烟火协会在考核期间举办培训班,专门邀请国家烟花爆竹标准委员会、国家大型焰火燃放专家组多位专家,现场讲解指导。为确保培训与考核活动取得预期效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考核人员
(一)已经公安机关审查合格,申请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考核的人员(包括:燃放技术人员;燃放操作人员;安全员;保管员)。
(二)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同志自愿报名参加培训。
二、考核培训地点
沈阳军区金华园宾馆(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北七马路5号)
电话:024-23167800 024-23167900
报到联系人: 李颖13940093027
吴倩13840076851
三、考核培训时间
为保证培训考核质量,此次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共分5期进行,每期4天,分为面试、培训、笔试三部分。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期:(9月20日-9月23日)
报到时间:9月20日13时;
面试时间:9月20日13时30分开始;
培训时间:9月21日、22日;
笔试时间:9月23日上午。
第二期:(9月23日-9月26日)
报到时间:9月23日13时;
面试时间:9月23日13时30分开始;
培训时间:9月24日、25日;
笔试时间:9月26日上午。
第三期:(9月26日-9月29日)
报到时间:9月26日13时;
面试时间:9月26日13时30分开始;
培训时间:9月27日、28日。
笔试时间:9月29日上午。
第四期:(10月8日-10月11日)
报到时间:10月8日13时;
面试时间:10月8日13时30分开始;
培训时间:10月9日、10日;
笔试时间:10月11日上午。
第五期:(10月11日-10月14日)
报到时间:10月11日13时;
面试时间:10月11日13时30分开始;
培训时间:10月12日、13日。
笔试时间:10月14日上午。
四、培训内容及课程安排
每期培训课程共2天(16课时),其中理论部分12课时;实践操作部分4课时。具体安排如下:
(一)理论部分(12课时)
1、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格条件及管理(4课时)
2、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4课时)
3、焰火燃放的组织和实施:技术设计方案、组织实施方案的制作实施;大型焰火燃放对场地及安全距离的要求;燃放设备安装、产品装填、线路连接、点火系统检测、点火控制的安全、技术要求;预防和处理哑弹的安全、技术要求。(4课时)
(二)实践操作部分(4课时)
燃放现场操作:设备安装、产品装填、线路连接、点火系统检测、预防和处理哑弹、现场清理、应急预案。
五、面试和笔试相关要求
依据两个标准内容和程序规定,开展面试和笔试。
(一)面试
1、每人面试时间约15分钟;
2、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大型焰火燃放技术人员的需另外携带技术职称证书原件;
3、考察申请人员是否符合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以及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实践情况。
(二)笔试
1、时间为180分钟,采取闭卷考试形式。
2、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3、考核《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规定的考核内容。
(三)考试结果
1、笔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
2、面试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3、面试和笔试均合格的,考核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六、其他要求
1、9月21日上午,将召开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及单位资格申请考核动员部署会议。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领导将就人员的考核、单位的申请验收,以及安全管理等工作进行部署。为此,省厅要求拟申请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的企业法人代表务必参加此次会议。
2、申请参加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考核的人员,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准时进行报到、面试、培训、考核。规定时间内没能按时参加者,省厅将取消其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考核资格。
3、培训考核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请各地公安机关接此通知后,务必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地申请大型焰火燃放资格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联系人:郎建伟 李佳玢
联系方式:024-8699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