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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1年换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6 作者:辽宁烟花爆竹 浏览次数:14714

   

各市、绥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今年,我省将有大批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的许可证到期,需要换发许可证。为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的换证工作,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条件,规范行政许可工作,现将有关换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 安全评价工作
今年需要换证,但尚未换证的企业,要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要按照《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评价规范》(AQ4113-2008)和省局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安全评价工作,规范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对企业存在的不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以下简称92版《规范》)的问题,由评价机构提出隐患整改建议。对存在的不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的问题,有评价机构提出改造提升建议。
        二、 隐患整改工作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要按照评价机构提出的隐患整改建议,积极落实整改资金,在申请换发证前完成隐患整改。其中,库房耐火等级必须达到二级;消防设施必须齐全,消防水池要保证在冬季可以正常使用;库区内以及库区外安全保护距离内的废弃库房和工房原则上应当拆除。
        三、 现场审查工作
根据《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办公厅关于烟花爆竹企业执行<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0]261号)确定的原则,省局将组织有关人员,按照92版《规范》对换证企业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并按照《辽宁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改造提升工作方案》的规定制定了改造提升计划的企业,可以换发许可证。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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