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烟火协会文件
辽烟协字【2011】2号
关于评选2010年度烟花爆竹行业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0年,我省烟花爆竹行业在加强自身建设,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流通市场安全、健康、有序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显著成果。为表彰先进,推广先进典型经验,推动行业工作深入开展,省烟火协会决定,评选2010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使评选结果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二、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省内经营(批发)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重质量守信誉单位为省外备案企业。
三、评选名额
省内先进单位30个,先进个人40人;省外重质量守信誉单位8个。
四、评选办法
1、会员单位推荐。
2、协会常务理事会进行综合考评。
五、表彰方式
对先进单位和重质量守信誉单位颁发奖牌;对先进个人颁发证书。通过网络、会刊宣传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经验与事迹。
附:1、先进单位评比条件
2、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3、重质量守信誉单位评比条件
推荐省外备案企业重质量守信誉单位
2011年有《意向合同》的省外新备案企业
辽宁省烟花爆竹经营公司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表
辽宁省烟火协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先进单位评比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依法经营,无违章违纪和安全质量事故。
2、重视安全投入和安全专项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3、在企业经营活动中,重合同、守信用、讲诚信。
4、遵守行规行约,积极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市场秩序。
5、遵守协会章程,积极交纳会费,关心支持协会各项工作。
6、在行业和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名列前茅。
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1、遵守国家和省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政策法规,守法经营;
2、遵守协会章程,支持协会工作,为行业做出积极贡献。
3、维护行业市场秩序,重质量、守信誉,在行业中有良好的形象;
4、重视和推进企业科学经营管理,加强自身建设,为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做出较大贡献。
5、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管理和研究工作五年以上,热爱烟花工作。
6、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