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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安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6 作者:辽宁烟花爆竹 浏览次数:15397

   

为进一步加强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杜绝各类事故和案件的发生,确保全省人民平安欢度春节,省公安厅就当前进一步做好全省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发布了通知。

通知要求:要严格依法审查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及作业人员资格。省厅决定在春节后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依据《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两个标准,对省内各燃放作业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资格进行重新审核发证,现有燃放单位和人员证件可延期使用(燃放单位名单附后)。要求各地治安部门加强大型焰火晚会燃放单位及人员资质、资格的审查,对没有燃放资质的队伍和人员,坚决禁止从事焰火燃放作业。通知还要求:严格依法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各地要严格按照2009年9月1日实施的《大型焰火燃放安全规程》(GB 24284--2009)规定,依法审查大型焰火燃放作业方案,对达到级别标准的设计和燃放作业方案,必须经安全评估后,由相应级别的公安机关审批,坚决杜绝降格审批和未经许可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情况的发生。通知还进一步明确:在《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分级管理办法》实施前,申请举办Ⅱ级以上(含Ⅱ级)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暂由举办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受理、审批;申请举办Ⅲ级以下(含Ⅲ级)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暂由举办地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审批。通知强调:严格强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对经批准的焰火晚会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主办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同时,要安排充足的执勤警力,维护好活动现场秩序,并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辽宁省烟火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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