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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收走燃放后的烟花爆竹欲卖废品,第二天突然爆裂击伤人眼
发布时间:2018-06-19 作者:辽宁烟花爆竹 浏览次数:19815

陈波居住在合肥市兴华苑小区,去年4月份,他举行婚礼时在小区内燃放了烟花爆竹。其间,男子何建将燃放后的烟花爆竹收走,打算当废品卖。然而,第二天堆积在一起的烟花爆竹再次爆裂,将一旁的七旬老人眼睛炸伤。事发后,老人将举办婚礼的陈波、兴华苑小区物业公司及捡拾废品的何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日,瑶海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焦点 
 拾荒者将小区内燃放后的烟花爆竹捡走。第二天,这些烟花爆竹将一名老人的眼睛炸伤。老人索赔,但燃放者说自己无责,拾荒者也说自己无责。小区物业表示,已及时将烟花爆竹进行了处理,也不该担责。那么此事责任在谁? 
哑炮第二天爆炸 致老人右眼受伤 
 2017年4月16日,陈波举办结婚仪式并在兴华苑小区燃放烟花爆竹。约两小时后,何建将陈波燃放过的烟花爆竹残骸收走,将其与他处捡拾的烟花爆竹残骸一起堆放在小区垃圾池旁边。第二天,何建用棍子整理烟花爆竹残骸时,其中有烟花爆竹突然炸裂,直击正在垃圾池边的一位七旬老人面部,致老人眼球受伤。经医院诊疗,老人右眼盲目。伤情经司法鉴定评为七级伤残。另据了解,陈波因燃放烟花爆竹被辖区派出所予以行政处罚。 
均说自己无责任 老人无奈诉至法院 
 事发后,受伤老人认为,陈波因结婚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物业公司及陈波都未及时清理。何建欲将烟花爆竹残骸捡回售卖,没想到烟花尚未燃尽,致使其眼球受损,物业公司、陈波、何建均应对其赔偿。其间,辖区派出所民警进行调解,但上述三方均认为自己没错。无奈之下,老人只能将他们一起诉至瑶海区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10万余元。 
 对此,陈波辩称,他举行婚礼时间为2017年4月16日,老人受伤时间为第二天,举行婚礼与老人受伤没有因果关系,他不应当担责。何建则称,他不愿赔也没钱赔,而且他捡的烟花爆竹残骸是放在垃圾池旁边,老人不应该坐在旁边。 
 该小区物业公司表示,他们已尽到管理职责和义务,没有任何过错,“小区是回迁小区,监管难度大,物业已经制止,反馈到公安机关。导致此次事件发生是由业主燃放炮竹及后期的回收行为导致的,物业本身没有执法权。小区已安排人员及时将烟花爆竹进行处理,但何建回收废品行为与物业公司没有关系。” 
说法
各方均有责任捡废品者担主责
 
 法院认为,何建捡拾燃放后的烟花爆竹当废品出卖,在整理过程中残存的火药爆炸,将老人眼睛炸伤,其有过失,他的行为直接导致老人受伤,应承担责任。 
 陈波在结婚时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行政法规,燃放后没有将残存的烟花爆竹清理并消除隐患,据此认定,陈波是燃放后的烟花炮竹的原所有人之一,需承担一定的责任。 
 而物业公司对小区没有尽到管理职责,没有证据表明物业阻止陈波燃放烟花爆竹,物业也没有及时将残存的烟花爆竹清理并消除隐患,需承担一定的责任。 
 另外,老人自己没有尽到安全义务,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据此,瑶海区法院确定,老人、陈波、小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各承担15%的责任,何建承担55%的责任。 
 近日,记者获悉,瑶海区法院一审判决,陈波、物业公司各赔偿老人损失1.4万余元;何建赔偿老人5.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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