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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管理释疑 第二部分烟花爆竹销毁安全
发布时间:2016-02-26 作者:辽宁烟花爆竹 浏览次数:14841

  
(一)有关非法烟花爆竹罚没销毁的规定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应当就地封存,并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
这一规定的含义是:
第一、只有对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才能罚没或销毁,因为非法烟花爆竹质量难以保证。
第二、没收。是由有关部门没收的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包括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公安部门没收的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其中还包括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
第三、非法烟花爆竹。既包括由未经许可的非法厂家生产的烟花爆竹,也包括由取得许可的合法企业超出核定的产品生产的烟花爆竹。只有首先确定是非法烟花爆竹,才能按法定程序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没收,才能按《条例》的规定予以销毁。
第四、区别违法与非法运输的界限。《条例》第40条规定了八种违法运输的行为,如:违反运输许可的;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没有按规定悬挂或安装危险品警示标志的;装载不符合标准和规范的;车厢载人的;超过规定时速的;中途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的。对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以上2000一下罚款。规范规定的目的不是处罚,而在于给行为人提出明确的要求。由于违反道路运输规定的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且可以即时改正,因此处罚较轻,区别于非法生产、运输的罚没和销毁处罚。
这里需要探讨的一个问题是:
对于罚没的产品,是不是都要销毁呢?下面是来自北京的消息:
违规烟花爆竹不再一概销毁
“北京市治安总队危险品处中队长杨玉国在会上透露,北京市今年针对烟花爆竹将采取一些新的管理措施,比如收缴上来的烟花爆竹中,质量合格的产品,将采取低价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理。
以往,收缴的烟花爆竹一律销毁。今年,对于那些进货渠道不合规但是质量合格的产品,有关部门收缴后,将统一交给拍卖公司进行拍卖,由产品产地厂家进行竞拍。拍卖后,由竞拍成功者回厂改换包装,再推向市场。
有关负责人介绍,有些产品质量没问题,也是合法厂家生产的,但却不是通过合法经销商或是经营者进货,对于这些产品,低价拍卖再推向市场,既保证了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又不至于产生某种程度上的浪费。”
“据市烟花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查没的非法烟花爆竹都集中销毁,今年为降低安全风险,做到低碳环保,收缴的正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采用拍卖方式进行处理,所有款项将上缴国库。据透露,有关部门近期将组织试拍。”
我认为这个做法是比较妥当的。这里还有一个环节需要注意,就是对“收缴的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如何确定是否合格,需要进行质量检验和检测,因为产品在运输、搬运过程中,会有物理形态等方面的改变,也会影响到产品质量。
(二)罚没产品的封存
《规程》中要求对罚没和废弃的产品应当就地封存。对这一规定不能僵硬理解,认为是绝对不能移动的。
1、就地封存首先是封存的地点要符合安全规定:
第一、库房符合储存危险爆炸物品的标准要求;
第二、要专库储存,不能与其他的烟花爆竹产品共储存在一个库房中,也不能同库储存其他物品,因为非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稳定性差,防止因各种作业或因素导致事故发生而殃及其他。
2、要尽量避免多次移动,防止发生意外爆炸事故。
在烟花爆竹行业,几乎每年都要对一些废弃产品进行销毁。销毁工作是一项危险性比较大的作业,从产品的收集或收缴、运输、储存、装卸、销毁整个过程都潜伏着各种隐患。
烟花爆竹的销毁形式分为两种:一种是企业自身对少量产品进行销毁;一种是对较大量的罚没产品或遗留问题产品进行销毁。无论哪种规模的销毁,如果操作不当都会发生事故。
《规范》4.4.2条是对于小批量销毁的简要规定:
要求在采用烧毁法时,一次烧毁药量不应超过20?,外部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65m。
但对于铺设的厚度、宽度没有做细致规定。对此《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简称《规程》)要求:烟火药、具有爆炸危险的效果件应摊成厚度不超过3?(单个效果件超过3?的应单层摊放),宽度不超过200?的带状。
但是,对于大批量的销毁,如果运用小型销毁的规定,显然是不适用的。《规程》报批稿总结了各地大批量销毁烟花爆竹产品的经验,第一次比较详细的阐述了销毁的安全技术要求。在这方面,我们协会也成功地指导和承办了多次大量销毁工作 ,下面,根据我们的经验和《规程》的规定,大致阐述如下: 
(一)烟花爆竹危险性废弃物的处置方法的选择
通常烟花爆竹企业处置危险废弃物的方法有三种,即水溶化法、深埋法、焚烧销毁法。
1、水溶化法:就是用水溶液浸泡处理,将危险废弃物用足够多的水浸泡一段时间,使药剂中能溶于水的物质溶解,从而破坏药物的成分组合,使药物的燃烧和爆炸性能失效,再将其掩埋处理。
2、深埋法:已完全失效的烟火药和制品,或者是经过浸泡处理后的残渣,掩埋在偏僻无人的地方,掩埋的坑深挖,被掩埋的药物与药品、产品层与层之间用泥土分层隔离。
3、焚烧销毁法:即采用浇洒汽油或柴油,将烟花爆竹废弃物进行“焚烧销毁”。
《规程》中规定:对于烟花爆竹的处理方法,应该采用化学中和法或焚烧法进行销毁,严禁将废弃物掩埋或倒入地面水体中。
这是因为:
第一、水溶化法:因烟火剂制品是用还原剂、氧化剂、有机溶剂制成,还原剂、有机溶剂一般不溶于水,氧化剂虽溶于水,但不易扩散,一旦失去水分,氧化剂重新结晶,药物仍然具有燃烧爆炸性能,容易留下安全隐患,而且污染严重。此时如果有人进行挖掘或点火,极易发生事故。据了解,目前我省的确存在这方面的现象,所潜在的危害不容忽视。
第二、深埋法:操作方法简单,但对环境造成长期污染,留下的安全隐患危害巨大。
第三、烧毁法。虽然处理方法较复杂,但药物处理彻底,不留下安全隐患,是处理烟花爆竹危险废弃物最有效的一种方法,所以一般多采用焚烧销毁法。
(二)烟花爆竹危险性废弃物处理技术与安全
1、大批量销毁危险性废弃物应有组织分类、分批的进行;处置前应制定处置作业方案,处置总含药量超过1000?的作业方案应经过专业专家组评估。
2、处置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处置规模概况、处置时间地点、所处置的危险性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处置方式方法、安全距离与安全警戒范围、现场组织机构设置、现场人员分工岗位职责、危险性废弃物的运输保管装卸安全措施、处置时的保卫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3、 处置场所的安全距离。根据我们的经验,根据所销毁的药量,应参照GB50161的要求去选定符合标准要求的场所,如远离城镇、学校、居民区、工厂区、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处置场必须避开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等设施设备。设定的距离要大于规定的安全距离,并采取远距离遥控点火方式。待处理的产品应远离处置场所。
4、销毁场地环境的选择。销毁场地环境非常重要,直接决定了销毁量和安全距离。这个要靠销毁前的实验和销毁者的经验来确定。比如山洞,似乎安全,其实,由于只能从洞口处泄爆,很容易造成次生灾害。最理想的就是四周有高屏障的场地。如果没有这样的场地,就应该挖掘能够循环使用的爆坑。当然,空旷的场地也可以,但要经过逐渐增长销毁量的试验去确定一次销毁量,防止冲击波及抛射落地物引起的破坏和火灾。
5、对于需要多次销毁的作业, 每次单元销毁后,都要等待爆炸燃烧平息后,指挥人员方能进入销毁现场进行观察,确认安全后,指挥作业人员扑灭余火。销毁场地不能重复使用,要交替使用,必要时进行浇水冷却灭掉潜在的余火。
6、 对于废弃的礼花弹的处理。最好是解剖后取出药物进行销毁。但是,作为经营公司没有适合作业的工房,这就需要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制定特殊作业方案并进行销毁。
7、销毁的废弃药物、效果件及产品,要事前打好包装。裸露的药物及效果件不得使用能产生静电的包装物。每件包装不要超过25公斤。浏阳某厂工人用纤维袋盛装三袋危险废弃药物,准备浸入水中,在倾倒第一袋时,摩擦发生爆炸,当场炸死一人。造成这起事故最直接的原因就是:企业没有采用正确的包装和容器来收集、盛装危险性废弃物。
8、销毁后处理。应该将周围未曾爆炸、燃烧的产品收集起来,再次进行技术处理,但要绝对注意收集过程中的安全,不可莽撞去检拾。当销毁结束前,可将所有的残留物和飞散物收集起来焚烧,现场一定不能留有未曾烧毁的产品。对装载的汽车,要清洗干净。
9、 销毁人员。一定要由有药作业资格或燃放作业资格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销毁作业。作业必须谨慎。
以上只是概要地阐述。目前,有些地区仍然存在不按规定程序、方法进行销毁的现象,如果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在这方面,葫芦岛、朝阳等地区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从几次销毁实例看,都比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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