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礼花弹发射炮筒(筒称炮筒)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应于烟花中礼花弹产品燃放使用炮筒的制造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594-2004 烟花爆竹 礼花弹
《国家产品标识标注规定》(1997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76号文)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炮筒
礼花弹产品的发射筒,按材料不同分为纸筒、玻璃钢筒、金属材料筒(钢筒、铝合金筒等)。
3.2 内径
筒体水平横截面内环直径。
3.3 外径
筒体水平横截面外环直径的最小值(不包括筒口部和筒底部)。
3.4 壁厚
筒体壁的厚度即外径与内径之差值的一半。
3.5 外筒高
炮筒筒口平面与底座下平面的垂直距离。
3.6 内筒高
炮筒筒口平面与底座上平面中心点的垂直距离。
3.7 底厚
筒底的厚度即外筒高与内筒高之差值。
3.8 标志
筒体上的有关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图案、标记等。
3.9 冲底
炮筒受压后使筒底松动或冲开的现象。
3.10 炸筒
炮筒受压后使筒体炸裂或出现裂痕的现象。
3.11 穿孔
炮筒受压后产生不应有的孔洞。
3.12 泄漏
检验过程中,筒内液体介质泄出的现象。
3.13 变形
炮筒受压后,筒体改变形状的现象。
3.14 批量
批中所含单位产品的总数。
3.15 样本量
从批中随机抽取的用于检查的单位产品数。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
4.1.1 筒体内外无明显变形、损坏。
4.1.2 筒体壁光洁且与底座平面垂直。
4.1.3 筒标清晰可辩。
4.1.4 筒底下平面平整,筒底上平面平整或呈椭球冠形。
4.1.5 筒口平面平整光滑。
4.1.6 玻璃钢、金属材料筒的筒底、筒口部位必须设置加强环(打箍)。
4.2 规格尺寸及性能要求
4.2.1 炮筒内径须GB19594-2004第4章的要求相吻合,规格尺寸见表1。
4.2.2 筒体应牢固,内腔圆滑,同时耐压强度应符合表1要求。
4.2.3 5号以上(含5号)不得采用纸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