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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9月7日,衢州市停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发布时间:2016-08-22 作者:网络 浏览次数:5981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我省相关工作部署,近日,我市下发文件,要求从即日起至9月7日,全市停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文件要求,各级安监、公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制定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源头管理,做好辖区内零售点许可证回收工作,并督促停止销售。应及时联系相关批发企业和厂家,做好零售点内烟花爆竹的清点、回收、封存、入库、安防工作,防止私存私售等问题发生。
 
  文件同时要求,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9月7日(含)前,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禁止采购和销售烟花爆竹,停止烟花爆竹运输活动。烟花爆竹零售点所存放的烟花爆竹产品,应存至批发企业仓库或其它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妥善管理。
 
  各级安监、公安部门要督促批发企业做好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和库存产品登记,督促批发企业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做好24小时值班值守及负责人相关值班制度,加强仓库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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