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安监局获悉,为根治一批重大隐患,淘汰一批落后工艺技术,关闭一批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防范较大事故,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近日,省安监局制定了《辽宁省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明确全省各地不得批准各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周边有住宅区且风险不能降低将采取强制措施
《方案》要求,绘制省、市、县三级以及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分布电子图、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建立完善本地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完成各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对接传输,实现省、市、县三级联通。
建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分级管控、公告预警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制度,聚焦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经营单位仓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盯住爆炸品、易燃液体、液化气体、有毒有害气体,落实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管理与监管责任,对重点设施、重点场所、关键部位、关键环节以及重点人群严格监管,有效管控。
推进危化品专项整治,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硝酸铵、硝酸胍等物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一律停止使用。
《方案》同时要求,督促企业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通过定量风险评价方式进行安全评估,个人和社会风险值超过相关限值标准的,必须采取降低风险的措施,其中周边有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交通、商业、文化、旅游以及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且风险不能降低的,要立即对其采取停产整顿、转产、搬迁、关闭等强制性措施;自2017年1月1日起,凡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自2017年1月1日起,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
全省烟花批发企业现有数量不增
《方案》要求,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严厉处罚;对属于“两关闭”的零售经营单位,一律吊销经营许可证;对存在“三严禁”“六严禁”的零售和批发经营单位,一律依法停业整顿。
《方案》指出,强化“管行业必须管安全”。配合住建、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城乡规划和用地控制,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准入门槛,重点地区应积极推动建立“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立项阶段部门联合审批制度。鼓励沈阳、大连等市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各地要严格涉及硝酸铵等爆炸品、硝化棉等易燃品、有毒有害气体和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项目审批。
严格落实我省烟花爆竹产业政策,各地不得批准各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保持全省批发企业现有设点布局不变,数量不增。加强批发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严格烟花爆竹批发及零售经营许可审查,坚决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