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向安监部门提出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申请的企业,凡提交的资料合法、齐全,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区)安监局应在法定时限内,下达受理通知书。批发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
各地要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的相关规定,严格审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条件,尤其是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建筑结构、“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到位。
对新建项目,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改决定的有关规定,以及《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履行“三同时”手续。经审查符合安全条件的,应在法定时限内予以颁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江西省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贤义告诉中国江西网记者,修改后的原则中去掉了“统一规划”,增加了“保障安全”和“适度竞争”,更加符合简政放权和安全管理的要求。实际工作中,经营批发企业的设立需要满足用地要求、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市场需求等等,投资者事前必须充分进行可行性调,可由市场来调节企业数量。
“放开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有利于推动符合各条件的生产企业直接面对市场建立营销网络,从而促进生产企业增加安全投入,逐步提升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条件。”省安监局烟花爆竹监管处处长康斌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