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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区四区不再设立烟花爆竹零售店
发布时间:2016-06-06 作者: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浏览次数:6267

兰州市城区四区不再设立烟花爆竹零售店

    (兰州晨报记者崔亚明)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四区及周边乡镇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兰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规定严把经营许可关口,兰州市不再增加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城区四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设立烟花爆竹零售店。

    按照要求,针对兰州市人口数量及区域密集程度,按照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有利于管控的原则,不再增加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压减。对零售网点的布设,要严把安全条件许可关,对存在安全隐患,不适宜布设零售网点的区域,安监部门不得核发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网点定点时要综合考虑其以往经营行为。

    此外,城区四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设立烟花爆竹零售店,城区四区周边乡镇(榆中县和平镇、来紫堡乡,皋兰县忠和镇、九合镇,永登县树屏镇)布设的长期或短期烟花爆竹零售点依法予以取消。

    同时为了保护“兰州蓝”,当城区大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时,环保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并提示市民在此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县区政府和各级监管部门要及时全面实行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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