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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6-05-10 作者:辽宁烟花爆竹 浏览次数:6508

日前,南昌市法制办发布公告,公布《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规定中明确烟花爆竹的禁放区域、禁止行为,以及处罚细则,如有好的建议,可于年5月20日前通过两种方式反馈至该市政府法制办。

  全市域禁产、销、放烟花爆竹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湾里区和新建区长堎镇,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该市其他区域需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确定。

  逢重大庆典和节日,确需在禁燃区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举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禁放”之后,这些行为不能再有了。禁止非法产运销燃,禁止携带邮寄夹带。

 违规放炮最高可罚500元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违反本规定,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禁放监督不力将受处分

  《征求意见稿》明确,公安、安全生产监督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监督管理工作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通过这两种方式提建议

  信函: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新府路118号市政府大楼北五楼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处(邮政编码:330038)

  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ifach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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