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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三名当事人受处罚
发布时间:2016-03-28 作者:甘肃日报 浏览次数:14037

      兰州城关警方日前查处两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依照相关规定,警方对3名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3月18日11时许,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张掖路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城关区通渭路小学附近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了解,系一家开业的餐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兰州市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民警对违法行为人康某处以警告并处罚款500元,同时责令康某恢复现场环境卫生。

      3月19日14时许,广武门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位于城关区秦安路的一家酒店门口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接到举报后民警当即赶到现场,将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李某、酒店负责人张某及其他相关人员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并根据《兰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李某处以500元罚款。3月20日上午,民警将给李某出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杨某抓获。经询问,杨某供述向李某非法销售3件烟花和3挂鞭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兰州城关警方对杨某处以5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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