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烟协字[2016] 2号
关于开展2015年度烟花爆竹行业先进单位、行业精英、先进个人及省外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5年,我省会员单位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严格监管及正确领导下,我省行业流通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会员单位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了自身素质。在开拓市场、创新经营模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并涌现出一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倡导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良好行业风气,促进行业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协会决定,拟对2015年先进单位、行业精英、先进个人及省外诚信企业进行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先进单位评选范围:省内经营(批发)企业,拟定30个。
2、行业精英评选范围:省内经营(批发)企业负责人,拟定4名。
3、先进个人评选范围:省内经营(批发)企业主管经营业务负责人,拟定40名。
4、诚信企业评选范围:在我省备案的省外生产企业,拟定10个。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依法经营,连续三年无违章违纪和安全质量事故;
2、重视安全投入和专项治理,通过标准化验收;
3、在企业经营活动中,重合同、守信用、讲诚信,无拖欠生产企业货款等不良行为,口碑较好;
4、在产品运输过程中,无非法运输行为;
5、遵守行规行约,积极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市场秩序;
6、遵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积极缴纳会费,关心支持协会各项工作;
7、在行业和区域内有较强影响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名列前茅;市区内经营企业年销售额在1000万以上,县(区)经营企业年销售额在1200万以上。
8、积极配合当地主管部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在 “打非治违、打假治劣”等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
9、在2015年度我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无产品质量问题。
(二)行业精英评选条件
1、积极支持协会工作,按时缴纳会费,维护行业利益;
2、连续三年以上获得辽宁省烟花爆竹协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或连续两年获得辽宁省烟花爆竹协会“行业精英”荣誉称号;
3、注重企业自身管理,重视安全投入和专项治理,通过标准化验收;
4、在市场营销管理上,具有创新经营模式,品牌意识和成功的市场运作经验,对企业营销、品牌建设有独到见解和突出贡献;
5、为烟花爆竹行业勇于出谋划策,对行业发展起到带头指导作用,并作出积极贡献;
6、在省内外行业中具有良好的声誉;
7、企业年销售额在1000万以上。
(三)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政策法规,守法经营;
2、遵守协会章程,支持协会工作,为行业做出积极贡献;
3、维护行业市场秩序,重质量、守信誉,在行业中有良好的形象;
4、重视和推进企业科学经营管理,勇于创新,为提高企业安全质量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做出较大贡献;
5、从事烟花爆竹工作五年以上,热爱烟花行业工作,了解烟花爆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烟花爆竹行业标准;
6、有强烈的责任感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突出;
7、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四)诚信企业评选条件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认真遵守省外供货企业备案制度,无违法经营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3、重视产品质量,出厂产品经省级(含省)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在2015年度我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无产品质量问题;
4、重合同,守信用,讲诚信,经营中无违约行为,受到经营(批发)企业和消费者好评;
5、省外备案企业须在辽宁市场年销售额达600万元以上。
三、评选办法
1、各会员单位参照先进单位、行业精英、先进个人及诚信企业评选条件按自己所在地区进行推荐(每个地区最多推荐二个先进单位,二名先进个人,四个诚信企业),报协会秘书处。
2、协会常务理事会进行综合考评。
四、表彰方式
先进单位和诚信企业颁发奖状,先进个人颁发证书,行业精英颁发奖杯。协会秘书处将通过网络、会刊、媒体等多种形式予以广泛宣传报道,扩大企业影响和知名度。
五、推荐时间及联系人
推荐截至时间:2016年3月21日
联系人:李颖、吴倩
联系电话:024-86221185 传真:024-86221185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推荐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推荐单位:
序号 |
先进单位名称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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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个人单位名称 |
先进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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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经营(批发)企业按所在地区推荐。限推荐2个。
推荐省外备案企业诚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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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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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经营(批发)企业推荐4个省外备案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