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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接连发生烟花爆竹事故
发布时间:2016-03-11 作者:国家安监总局网站 浏览次数:16059

      2016年1月底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接连发生3起烟花爆竹事故:

      1月30日,钦州市浦北县泉水烟花基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初步调查,该企业有2个生产区,事发生产区原为组合烟花生产线,2012年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15年12月该生产区改造为爆竹生产线。该企业将剩余的工房出租给他人,违法组织生产组合烟花时发生爆炸。

      2月24日,玉林市博白县龙潭炮竹厂称量工房发生爆炸,造成1人死亡。初步调查,该企业违反停产整顿指令组织生产,作业人员违规在称量工房内同时称量氧化剂和还原剂,在清扫散落在地面的氧化剂与还原剂时发生爆炸。

      3月2日,北海市安兴达化工有限公司(黑火药生产企业)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初步调查,该企业压药工房发生爆炸,继而引起相邻包片工房爆炸,造成包片工房的2名作业人员死亡,压药控制室内2名作业人员受伤。

      上述3起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出租工房违法生产,停产整顿指令不落实,违反称量作业规程,超员超量作业等突出问题,反映出基层安全监管存在漏洞,复产验收制度落实不到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节后复产验收工作,许可证过期和责令停产整顿、“三库四防”设施等不达标、隐患问题未消除等属于“六不准”情况的企业,一律不得生产;要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切实强化全国“两会”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作业规范,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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