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中午12点钟左右,一名小货车驾驶员在没有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中午交警可能休息的空隙,私自贩运一车烟花鞭炮到盐城市的阜宁县,结果在阜建高速阜宁出口处,被执勤的阜建高速交警大队交警查获。
在阜建高速阜宁出口处的匝道边,装运烟花鞭炮的白色厢式小货车停在那里,打开后面的厢门,里面整齐的码着成箱的烟花,而侧门里面则装了不少箱的籽鞭。面对记者的采访,该车驾驶员辩称,他是帮人家把货从建湖运送到阜宁的,共有价值八千元左右的烟花鞭炮一百二十件,不知道运送这个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只得了八百元的运费。在查证该厢式货车不是危险品专用车、车上所运载的烟花爆竹也没有相应的许可手续后,高速交警随即与阜宁县公安局取得了联系,将该车驾驶员与车辆、货物一起移交给阜宁警方处置。
阜宁县公安局危管民警赶到现场后,依法传唤该车驾驶员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同时暂扣车辆与货物,并找来一辆有资质的专用车辆将货物驳载。据了解,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无证运输烟花爆竹的驾驶员将会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而所运载的货物也将被没收。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的审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