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烟花爆竹协会文件
辽烟协字[2015] 3号
-----------------------------------------------------------------------
关于开展2014年度烟花爆竹行业
先进单位、行业精英、先进个人
及省外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4年,我省会员单位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严格监管及正确领导下,在积极开展企业优化升级建设,促进行业流通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并涌现出一批在开拓市场、合法经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倡导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良好行业风气,促进行业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协会决定,拟对2014年先进单位、行业精英、先进个人及省外诚信企业进行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先进单位评选范围:省内经营(批发)企业,拟定30个。
2、行业精英评选范围:省内经营(批发)企业负责人,拟定4名。
3、先进个人评选范围:省内经营(批发)企业主管经营业务负责人,拟定40名。
4、诚信企业评选范围:在我省备案的省外生产企业,拟定10个。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依法经营,连续三年无违章违纪和安全质量事故;
2、重视安全投入和安全专项治理,通过标准化验收;
3、在企业经营活动中,重合同、守信用、讲诚信;
4、遵守行规行约,积极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市场秩序;
5、遵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积极缴纳会费,关心支持协会各项工作;
6、在行业和区域内有较强影响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名列前茅;
7、积极配合当地主管部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在 “打非治违、打假治劣”等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
8、在2014年度我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无产品质量问题。
(二)行业精英评选条件
1、连续二年以上获得辽宁省烟花爆竹协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重视安全投入和安全专项治理,通过标准化验收;
3、在市场营销管理上,有特殊的成功创新经营模式;
4、支持协会各项工作,积极缴纳会费;
5、注重企业自身管理,重视产品质量,经营产品具有品牌意识;
6、为烟花爆竹行业出谋划策,为行业发展起到带头指导作用,并作出积极贡献;
7、在省内外行业中具有良好的声誉。
(三)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遵守政府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政策法规,守法经营;
2、遵守协会章程,支持协会工作,为行业做出积极贡献;
3、维护行业市场秩序,重质量、守信誉,在行业中有良好的形象;
4、重视和推进企业科学经营管理,为提高企业安全质量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做出较大贡献;
5、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管理和研究工作五年以上,热爱烟花行业工作;
6、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四)诚信企业评选条件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认真遵守省外供货企业备案制度,无违法经营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3、重视产品质量,出厂产品经省级(含省)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并得到经营(批发)企业和消费者好评,在2014年度我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无产品质量问题;
4、重合同,守信用,讲诚信,经营中无违约行为;
5、省外备案企业须在辽宁市场年销售额达600万元以上。
三、评选办法
1、各会员单位参照先进单位、行业精英、先进个人及诚信企业评选条件按自己所在地区进行推荐(每个地区最多推荐二个先进单位,二名先进个人,四个诚信企业),报协会秘书处。
2、协会常务理事会进行综合考评。
四、表彰方式
先进单位和诚信企业颁发奖状,先进个人颁发证书,行业精英颁发奖杯。协会秘书处将通过网络、会刊、媒体等多种形式予以广泛宣传报道,扩大企业影响和知名度。
五、推荐时间及联系人
推荐截至时间:2015年3月20日
联系人:李颖、吴倩
联系电话:024-86221185
传真:024-86221185
2015年3月4日
附件: 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