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政协委员、汉中市应急管理局二级调研员李鑫在陕西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交提案,呼吁优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政策, 实现民俗传承与安全环保共赢。提案全文如下:
关于优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政策
实现民俗传承与安全环保共赢的提案
一、提案背景与现实意义
烟花爆竹燃放作为中华民族延续千年的民俗文化,承载着民众对节日喜庆的情感寄托,是“年味儿”的重要文化符号。近年来,为防范安全风险、改善生态环境,多地实施烟花爆竹全域禁放政策,但“一刀切”的管控模式逐渐显现诸多问题:一是与上位法精神不尽契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明确指出,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性法规与《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不一致,需依法修改;二是文化传承面临断层,年轻一代逐渐失去对传统民俗的直观体验,“爆竹声中一岁除”的文化记忆日渐淡化;三是民生诉求日益强烈,民众对回归节日氛围、释放情感的期盼持续升温,多地“禁改限”政策出台后获得广泛好评。
当前,山西、河南、广东等十余省市已探索实施“精准限放、分区管控”政策,2026年新修订的《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强制性国家标准也正式提升安全环保门槛,为我省优化政策提供了实践参考与制度依据。在此背景下,推动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从“全面禁放”向“科学限放、规范管控”转型,既是践行法治精神、回应民生关切的必然要求,也是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现存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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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适配性不足:部分区域仍沿用“全域全时段禁放”模式,未充分考虑城乡差异、人口密度、环境容量等实际情况,缺乏对民俗需求的合理回应,导致政策执行与民众期待存在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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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体系不够健全:部分已实施“禁改限”的地区存在燃放区域划定不科学、时段设置不合理、产品分级管理不严格等问题,加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不完善,非法销售、违规燃放等行为仍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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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保障薄弱:环保型烟花爆竹研发推广滞后,传统产品烟雾、重金属污染问题尚未完全解决;部分民众安全意识不足,违规燃放易引发火灾、人身伤害等事故,2024年全国因违规燃放引发的火灾超10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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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价值挖掘不足:未将烟花爆竹民俗与文旅产业有机结合,缺乏如“灯光秀+烟花秀”等集约化、高品质的民俗表达形式,未能充分发挥其带动文旅消费、彰显地域文化的积极作用。
三、具体建议
(一)坚持法治引领,科学划定管控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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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上位法精神修订地方性法规,明确“禁限结合、分区分类、精准管控”的基本原则,取消不合理的全域全时段禁放规定。按照“城市核心区禁放、近郊区域限放、远郊及农村区域规范燃放”的思路,结合人口密度、建筑格局、生态敏感点分布等因素,科学划定禁放区、限放区和自由燃放区,向社会公开并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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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设置燃放时段,限放区内在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等传统节点,适当延长燃放时间(如除夕至初一可放宽至凌晨1时),非核心时段限定每日8:00-22:00燃放,避免夜间扰民。同时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发布橙色及以上空气重污染预警时,全域临时禁放。
(二)强化全链条管控,筑牢安全环保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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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产品准入管理,全面执行新国标要求,禁止销售燃放A/B级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仅允许C/D级小型环保产品流通,要求产品包装标注追溯二维码、环保指标等信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建立环保型烟花爆竹研发激励机制,支持企业降低火药量、重金属含量及烟雾产生量,推广无硫、低污染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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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经营运输环节,实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制度,合理布局正规销售网点,严禁在禁放区、人员密集区、危险区域设点。健全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对违法线索实行“快查快办、溯源追责”,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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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燃放安全管理,在限放区划定开阔、远离易燃易爆场所及敏感区域的集中燃放点,配备消防设施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禁止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加油站、高层建筑密集区等11类重点区域燃放,禁止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投掷烟花等危险行为。
(三)创新治理模式,促进民俗与文旅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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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文旅、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动机制,统筹负责政策制定、区域划定、执法监管、应急处置等工作,形成“源头管控、过程监管、末端治理”的全链条治理体系。利用智能监测设备对高频风险点位进行实时监控,提升管控精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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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集约化民俗体验品牌,借鉴西安“西安年·最中国”、香港维多利亚港烟花秀等成功经验,在城市近郊或文旅景区规划举办官方主导的集中焰火表演,结合灯光秀、民俗展演等形式,实现“安全、环保、精彩”的节日表达,带动文旅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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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宣传引导与公众参与,通过媒体、社区公告、短视频等多种渠道,普及燃放规则、安全常识及环保理念,明确违规燃放处罚标准(如罚款100元-500元,情节严重的纳入征信管理)。鼓励成立志愿者队伍,参与燃放点秩序维护、安全劝导等工作,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四)完善保障机制,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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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执法装备、智能监测设施、集中燃放活动组织等所需资金,加强基层执法人员专业培训,提升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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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机制,通过问卷调查、环境监测、安全数据统计等方式,定期评估政策执行情况,广泛收集民众意见建议,及时优化调整管控措施,避免“一放就乱、一禁就死”的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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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创新实践,赋予市县一定的政策调整自主权,探索符合本地省情、市情的管控模式,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实现民俗传承、安全保障、生态保护的有机统一。
提案人: [李鑫]
界别: [特邀]
日期: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