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省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宣贯会议的通知
各市、绥中、昌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5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3〕66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经研究,定于2013年6月4日至7日召开全省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宣贯会议。会务工作由省烟火协会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目的
通过宣贯,使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要求,熟悉安全生产标准化申请、自评等工作程序和内容,了解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促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有关人员掌握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内容、标准和工作要求,为我省全面开展新一轮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奠定基础。
二、会议内容
1.解读《辽宁省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实施细则》;
2.解读《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3.宣贯《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1.会议时间:会议分为两期,每期两天。
第一期:6月4日-5日;4日上午10点前报到。
第二期:6月6日- 7日;6日上午10点前报到。
2.会议地点:海城市耿庄绿中海宾馆(来自鞍山以南的人员在沈大高速公路鞍山南出口下道,经天籁谷前行;来自海城以北的人员在沈大高速公路南台出口下道,沿绿中海宾馆指示路牌前行;乘坐火车人员:乘坐高铁在海城西站下车,其他到海城站下车后乘坐出租车即可)。
四、参会人员
1.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不少于两人)。
2.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的负责人、评审人员。
各市、绥中、昌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地区参会人员的组织工作,并指定1人带队参加。
五、联系人及电话
省安监局:吴晓松 13324091171
省烟火协会:李岩 18698852085,吴倩 13840076851
省烟火协会电话(传真):024-86221185、86210926
绿中海宾馆前台电话:0412-3315555
六、其他
1.本次会议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2.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营口、盘锦地区的企业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参加第一期会议,沈阳、锦州、阜新、辽阳、铁岭、朝阳、葫芦岛、绥中、昌图地区的企业参加第二期会议。所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评审单位必须参会。
3.请各市、绥中、昌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本通知传达到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并于5月31日前将带队人员和参会人员名单回执(见附件)报省烟火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