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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外烟花爆竹供货企业备案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6 作者:辽宁烟花爆竹 浏览次数:14457

   

省外各供货企业: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辽宁省省外烟花爆竹供货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确保烟花爆竹的道路运输安全,对省外烟花爆竹供货企业道路运输许可资质进行备案。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申请备案的供货企业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交通部门核发的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单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彩色复印件1份;
    2、委托承运单位运输的,还需提供供货企业与承运单位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的彩色复印件1份;
    3、《省外供货企业道路运输资质审查表》(见附件)。
    申请备案企业参加会议时,将以上材料连同供货企业备案材料一同交至省烟火协会。

    附件:《省外供货(承运)企业道路运输资质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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