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烟火协会文件
辽烟协字【20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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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2年度烟花爆竹行业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2年,我省烟花爆竹行业单位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严格监管及正确领导下,在积极开展企业优化升级建设,促进行业流通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为表彰先进,推广先进典型经验,促进行业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省烟火协会决定,评选2012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及省外诚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省内经营(批发)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诚信企业为省外备案企业。
二、评选名额
省内先进单位35个,先进个人45人;省外诚信企业10个。
三、评选办法
1、各会员单位参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诚信企业评选条件进行推荐,报协会秘书处。
2、协会常务理事会进行综合考评。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依法经营,连续三年无违章违纪和安全质量事故。
2、重视安全投入和安全专项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3、在企业经营活动中,重合同、守信用、讲诚信。
4、遵守行规行约,积极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市场秩序。
5、遵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积极交纳会费,关心支持协会各项工作。
6、在行业和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名列前茅。
7、积极配合当地主管部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在 “打非治违、打假治劣”等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
8、在2012年度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无产品安全、质量问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遵守政府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政策法规,守法经营;
2、遵守协会章程,支持协会工作,为行业做出积极贡献。
3、维护行业市场秩序,重质量、守信誉,在行业中有良好的形象。
4、重视和推进企业科学经营管理,为提高企业安全质量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做出较大贡献。
5、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管理和研究工作五年以上,热爱烟花行业工作。
6、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三)诚信企业评选条件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认真遵守省外供货企业备案制度,无违法经营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3、重视产品质量,出厂产品经省级(含省)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并得到经营(批发)企业和消费者好评,无产品安全质量事故。
4、重合同,守信用,讲诚信,经营中无违约行为。
5、省外备案企业须在辽宁市场年销售额达600万元以上。
五、表彰方式
对先进单位和诚信企业颁发奖牌;对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并通过网络、会刊、媒体等多种方式宣传先进单位和个人,提高企业知名度。
六、推荐时间及联系人
推荐截至时间:2013年3月20日止
联系人:李颖、吴倩
联系电话:024-86221185
传真:024-86221185
附件:推荐表
二○一三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