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烟火协会文件
辽烟协字【20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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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辽宁省烟火协会年会暨
产销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会员、供货备案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促进烟花爆竹产品转型提质、科技创新,切实抓好2013年度我省烟花爆竹产销衔接工作和市场流通秩序,依据《辽宁省省外烟花爆竹供货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安监发[2006]20号)精神,经研究,定于3月29日召开辽宁省烟火协会年会暨产销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烟花爆竹行业工作报告。
2、表彰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诚信企业、“受消费者欢迎的烟花爆竹好产品”。
3、小型优质、安全、环保、新型产品展览。
4、产销双方洽谈,签订2013年烟花爆竹购销合同或洽谈合作意向。
5、召开 “构建行业持续发展长效机制研讨会”。
6、办理备案事宜。
二、参会人员及时间地点
1、参会人员: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法人代表,省外申请备案的生产企业代表,省内、省外有关部门领导。
2、会议时间:3月29日上午报到,3月30日开会(详见大会日程表)。
3、会议地点:沈阳军区金城宾馆礼堂(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号)。
4、会议提供食宿,费用自理。
三、其他事宜
1、参会企业务必于3月22日前将《参展产品明细》报辽宁省烟火协会秘书处,以便安排展位。
2、参展企业请于29日将参展产品自行运至会议礼堂,根据协会安排的展位进行布展。
3、协会会员单位同时按标准缴纳会费。
4、省外供货备案企业参加会议时,将下列备案材料彩色复印件交至省烟火协会。
⑴ 辽宁省省外烟花爆竹供货企业备案申请表及附表。
⑵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发证机关(省级)出具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办理证明。
⑶ 组织机构代码证。
⑷ 烟花类产品保险公司投保证明。;
⑸ 工商营业执照。
⑹ 企业产品商标注册证书;
⑺ 所在地省级质检机构出具的定期监督检验报告(烟花按供货类别、爆竹按供货品种出具);
⑻ 法人代表身份证;
⑼ 2012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证明(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出具);
新办供货备案企业须提交:
①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推荐函;
②在此次展销会参展产品,并向协会报产品明细;
③与省内经营公司签定供货合同或意向书。
5、大会本着简约、俭朴、务实的原则办会,会场不做彩虹门、不悬挂气球,不发纪念品。
四、联系方式:
1、沈阳金城宾馆总台电话:024-23168001、23168002
2、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李颖、吴倩
电 话:024-86210926、86262267
传 真:024-86221185
附:辽宁省省外烟花爆竹供货企业备案申请表
辽宁省省外烟花爆竹供货企业备案附表
二0一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