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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烟花爆竹“禁燃令”要松绑?多地最新回应→
发布时间:2024-01-08 作者:辽宁烟花爆竹 浏览次数:282

已到年终岁末

今年

春节期间是否解禁烟花爆竹燃放

再次成为公众讨论的热门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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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全面禁放烟花规定需修改
据央视新闻,去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审查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同时授权县级以上政府可以划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和区域;有关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即全面禁售禁燃),与上述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为,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规定应当予以修改。
这一消息,被外界普遍解读为最高立法部门为烟花“全面禁售禁燃令”(以下称禁燃令)松绑、放宽的明确信号,从而引发了互联网平台的讨论热潮。
▶禁燃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
“禁燃令”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后,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百姓燃放烟花爆竹的数量越来越多,因此带来了一些火灾和伤害事故。
1986年11月10日,北京市政府颁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除因特殊情况,经市公安局批准外,天安门地区,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及公共交通路口,体育馆(场)、公共娱乐游览场所、医院等地点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993年12月1日,北京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西城区、东城区、海淀区、朝阳区等大部分区域范围内禁燃,并将“逐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原《法制日报》曾报道称,此后,一场“禁放潮”波及全国,包括上海、武汉、西安在内的282个城市颁布了类似法令,禁放烟花爆竹。其中,大多数颁布禁令时间集中在1992年至1995年。
多地下发“禁燃令”后,关于“希望燃放鞭炮,找回年味儿”等呼声不断出现,在此背景下,有的城市政策开始松动。
2003年12月,山东青岛率先修改政策,允许在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2005年春节前,北京市政府规定,允许居住在城八区五环以外地区的居民燃放烟花爆竹。
据媒体统计,在爆竹声中度过2005年春节的“开禁”城市达106个。到2006年年底,全国有200多个城市实行了“禁改限”。
2013年,严重雾霾席卷全国多个城市。此后,多地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开始收紧。
据公安部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共有444个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764个城市限制燃放;2018年,全国803个县级以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有的地方推行“禁燃令”并不顺利。例如,2017年1月14日,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紧急通知,进一步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全省包括乡镇、农村在春节期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也被称为河南省“最严禁燃令”。
让制定者意外的是,该“禁燃令”引来一片反对声。河南省近百名烟花爆竹经销商在郑州聚集,要向河南省政府反映情况。当年1月16日,上述办公室紧急下发文件,收回“禁燃令”。该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媒体称“转弯转得太快,有点措手不及了”。河南省环保厅工作人员对外解释称,文件下发后,民众反应比较强烈,考虑到该通知与中国传统文化可能产生矛盾,经过研究,决定收回该通知。
政策在变化,观点的博弈更是从未停止。
▶多地发布烟花爆竹燃放要求
那么,今年春节,包括哈尔滨、厦门、三亚、杭州等在内的国内十大旅游城市,在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层面是否有变化?是继续收紧还是适度放松?记者进行了调查。
▷黑龙江哈尔滨:没接新通知,近期还在严打
近期旅游火爆的哈尔滨,从2018年12月1日就正式实施《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
1月4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哈尔滨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当地人大立法部门并未(对相关法规)进行修改,目前也没有接到新的(政策变化)通知。
据哈尔滨公安局消息,近期,全市治安部门和派出所正在依法严打非法运输、存储烟花爆竹等行为,对易非法存储、燃放烟花爆竹的部位持续开展排查。2023年12月30日至今,共出动警力4066人次、警车1579台次,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681人次;查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3起,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件4起;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33起,罚款16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1636件。
▷福建厦门:岛内仍禁放,具体看通知
1997年1月16日,福建厦门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明确划定思明区、开元区、鼓浪屿区和湖里区(均位于厦门岛内,2003年开元区、鼓浪屿与思明区合并建立新思明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其他行政区域内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由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1月4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烟花爆竹的相关禁放规定没有变化,岛内禁止燃放,其他区域具体情况要看通知。
据报道,2023年1月,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思明区、湖里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岛外的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可以在允许燃放的时段、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海南三亚:禁放区域未划定,“有调整也会很小”
针对今年春节的烟花爆竹禁燃令,1月4日,海南三亚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当地环保部门还没有划定具体的禁放区域,因此三亚市政府还未发布消息,“如果没有意外的话,可能还是和去年一样,如果有调整也会很小。但城区还是保持禁放,具体请关注‘三亚发布’的消息。”
根据2023年1月三亚市政府发布的通告,2023年春节、元宵节期间,三亚市中心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20日(除夕前一天)至2023年2月6日(元宵节后一天),共18天。
▷浙江杭州:今年燃放政策尚未确定
作为热门旅游城市,杭州今年是否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很受游客关注。1月4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回应:“杭州今年的烟花爆竹燃放政策还没有确定,要等新政策出台了才知道。”
▷四川成都:无新变化,曾宣布全域禁放
1月4日,记者从成都市应急管理局获悉,今年春节的烟花爆竹禁燃政策,成都没有新变化,仍执行原有规定。
2022年11月10日召开的成都市2022-2023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新闻通气会上,成都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正式印发《成都市2022—2023年蓝天保卫战冬季战役方案》指出:2023年1月1日起成都全域禁止烟花爆竹燃放,最大程度降低一次颗粒物污染,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本地禁运、禁售、禁燃工作。
▷云南昆明:春节前后26天可燃放,11类地点除外
据昆明市应急管理局消息,2023年12月19日,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处处长王敏表示,根据《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管理办法》规定,昆明市5个主城区和3个开发(度假)区,2024年春节经营和燃放的时间是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2024年1月30日至2月24日,共计26天)。
 
昆明可燃放烟花爆竹26天。
据介绍,今年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注意,市辖区内所有学校、医院、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海鸥聚集觅食和栖息地、重点防火单位、商场超市等11类地点和区域,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的地点和区域,全年(包括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湖南长沙:政策无改变,9类地点全年禁放
湖南长沙市今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是否会有变化?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长沙市应急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称:“长沙市有禁限放区域,市政府曾经发过一个通告,(今年)政策没有什么变化。”
长沙市政府2021年发布的《关于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显示,单位、企业、交通枢纽、人员密集场所、养老院、幼儿园等九种地点,都是全年禁止燃放区域;限制燃放区域为长沙市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中青路、星沙联络道、滨湖路、黄兴大道围合的城市区域。上述限制燃放区域,只有在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初六期间和元宵节每日早上6︰00至24︰00(其中除夕为早上6︰00至次日凌晨1︰00)为可燃放时间,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河南郑州:今年有新规定,暂时没出台
2023年1月下旬,郑州市政府曾发布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政策,规定了烟花爆竹限制燃放时间和区域:从除夕早7时到正月初一凌晨1时;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五每天7时到23时;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可以在非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1月4日,郑州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回应称:“今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会公布新规定,但暂时还没有出台。”
▷广东广州:中心城区大多不能放,各区自己定政策
广州市今年的烟花爆竹燃放政策是否有改动?1月5日,记者致电广州市应急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透露:“中心城区大多不能放,增城等周边区域可以放。(相关政策)各个区自己在做,你需要咨询各区才行。”
另据南方网报道,2023年11月29日,广州番禺区政府公布了烟花爆竹限放区域:石碁镇、新造镇、化龙镇、石楼镇范围内在除夕、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七、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农历五月初一至初七(端午节前后)允许燃放C、D级烟花爆竹。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2023年12月1日,广州南沙区政府宣布,南沙街道、龙穴街道范围内,黄阁镇小虎岛、沙仔岛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南沙区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为限放区域,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的全天,正月初三至正月十五、端午节、中秋节的7时至24时可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江苏南京:政策无调整,有20个集中燃放点
六朝古都南京市曾在2023年1月公布了烟花爆竹禁放区和20个集中燃放点。
 
 
南京公布的20个集中燃放点。
就今年的烟花爆竹燃放政策,记者采访了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透露:“没有什么政策调整,还是跟去年一样。”
▶注意:有人在朋友圈卖烟花爆竹?涉嫌违法!
重要提醒: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能否在网上进行买卖?
商家如果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卖烟花爆竹需要办什么证?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观点
专家观点:在年味与安全环保两难中找到平衡点
据央视网《新闻+》,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教授王成栋说,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声,信号很明确。第一,是对于人民群众希望感受过年、过节热闹气氛呼声的一种回应。第二,多年来,在保护环境的大背景下,对于烟花爆竹由限制变成了全面禁止。此次发声意味着人大系统内部,包括人大法工委,对于这种全面禁止的反思或者引导。从全国各地来看,今年的春节应该会更有一点“年”的味道,因为这是人民群众的呼声。
潮新闻评论认为,到底是保护空气质量重要,还是人间烟火气和节日氛围重要,抑或二者兼得?“年味儿”所代表的文化传统与当下的安全环保问题之间,我们应该有足够的智慧来寻得平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提高治理能效,为群众燃放烟花爆竹提供一个安全环保的场域,在“禁”与“放”之间,寻找到合适的“度”。我们相信,随着时代的进步、观念的改变,“爆竹声中一岁除”的场景不会被遗忘,而是会走向更好的未来。
网友观点:
 
不少网友在评论区
 
支持燃放爆竹
 
呼吁“年味儿”回归!
 
 
(综合自上游新闻、央视新闻、央视网、潮新闻、封面新闻、云南日报、人民网科普、河北交通广播、网友观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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