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烟火协会文件
辽烟协字(2012)3号
关于召开辽宁省烟火协会年会
暨产品展销洽谈会议的通知
各供货备案企业及有关单位:
依据《辽宁省省外烟花爆竹供货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安监发[2006]2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烟花爆竹安全与管理,规范经营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于3月29日召开辽宁省烟火协会年会暨产品展销洽谈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总结2011年度烟花爆竹行业工作,部署2012年度工作任务;
2、表彰先进单位、诚信企业及先进个人,公布“最受消费者欢迎的好产品”名单;
3、产品展示、业务洽谈、办理备案事宜等;
4、企业管理及发展战略讲座。
二、参会人员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供货备案企业法人代表,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
三、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 3月29日上午报到,会期三天。
2、会议时间:
1)3月29日下午3点至5点30分企业管理及发展战略讲座;
2)3月30日上午8点30分辽宁省烟火协会年会暨产品展销洽谈会议;
3)3月29日-30日产品展销洽谈。
3、会议地点:沈阳军区金城宾馆礼堂(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号)。
四、其他事宜
1、参会人员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会议食宿费自理;
2、省外供货备案企业、承运单位参加会议时,将下列备案材料及《附件1》中所需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交至省烟火协会,原件经现场审核后退回。
⑴ 辽宁省省外烟花爆竹供货企业备案申请表及附表;
⑵《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发证机关出具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办理证明;
⑶ 组织机构代码证;
⑷ 烟花类产品保险公司投保证明;
⑸ 工商营业执照;
⑹ 企业产品商标注册证书;
⑺ 所在地省级质检机构出具的定期监督检验报告(烟花按供货类别、爆竹按供货品种出具);
⑻ 法人代表身份证;
⑼ 2011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证明(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出具);
⑽ 新办供货备案企业须所在地主管部门推荐。
五、联系方式:
1、沈阳金城宾馆总台电话:024-23168001、23168002
2、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李颖、吴倩
电 话:024-86210926、86262267
传 真:024-86221185
辽宁省烟火协会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