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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官渡区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报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6 作者:辽宁烟花爆竹 浏览次数:8474

昆明市官渡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官渡区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报工作的公告

    为确保2021年春节期间官渡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避免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生产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官渡区应急管理局将认真组织开展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行政审批工作,经营点销售时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现将我区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申报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人员

    由于受2020年春节期间新冠疫情影响,根据2020年春节期间防疫工作相关要求,原全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实际未能按照销售期正常开展经营工作,经研究决定,2020年官渡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继续负责开展2021年官渡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工作,2022年官渡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选拔工作年底正常开展。

二、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1、前期申报材料(2021年1月28日至2021年1月29日截止)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申请书(封面单位名称需加盖公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审查书(封面单位名称需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

(4)经营地址示意图

(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应急救援议案)(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后续补交提供材料(2021年2月2号前)

(1)有关人员培训资质证书(复印件)

(2)零售摊点责任保险(复印件)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占用城市道路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4)辖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供货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复印件)

三、申报地点

    昆明市官渡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国投大厦四号楼一楼)

四、注意事项

1、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审查批准后,由官渡区应急管理局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2.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官渡区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均采用符合安全规范有资质的安全防爆仓及可拆卸的活动板房作为零售设施,板厚不应小于50mm的彩钢岩棉夹芯板做墙面和屋面。经营零售户可选择向批发企业购买租赁或自行按照要求配备。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经营,官渡区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监管工作将采取积分制及黑名单管理办法,在经营期间若有违规行为或不配合执法人员安全检查的,官渡区应急管理局将作相应扣分并纳入黑名单,情节严重将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及取消经营户下一年的申报资格。

4、报名点位以《官渡区2021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地点名单》为准,除由于城市建设或者管理需要对销售点位和销售时间进行调整以外,禁止擅自移动经营地点及超期经营。

    特此公告。

官渡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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