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新闻 > 正文
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1-10-21 作者:辽宁烟花爆竹 浏览次数:7875

    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不仅会受到法律严惩,而且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安全带来隐患,希望广大商家合法合规经营,切勿以身试法。

案情介绍

    2018年3月至2020年1月期间,被告人杨某以牟利为目的,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和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运输并向他人销售烟花爆竹,经营数额人民币9万余元,违法所得人民币7万余元。

法院审理

    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 杨某 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当依法处罚。以被告人杨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杨某违法所得追缴后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条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除此之外,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非法经营外汇;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等行为,符合法定情形的,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息烽法院】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信息,期待您的精彩评论!
二维码辽宁烟花爆竹扫一扫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