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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公安局集中销毁一批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发布时间:2020-12-17 作者:辽宁烟花爆竹 浏览次数:9153

       为深入贯彻省公安厅关于危爆物品管控“全覆盖、无盲区、全链条、无死角”和市公安局党委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市公安机关爆炸物品打防管控效力的工作要求,12月9日,盘山县公安局联合消防、应急、环保等部门,依法将收缴的一批质量差、安全性能低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进行集中销毁处理。

       “开始销毁!”随着现场指挥员一声令下,在高升街道的一处远离居民区的低洼空地,盘山县公安局、消防、应急、环保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共同将收缴的1000余件烟花和200余万头爆竹等假冒伪劣产品集中到一起,严格依照相关防范标准,点燃引线,对其进行集中销毁。

       此次行动有效震慑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了盘山县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将“防范涉爆事故,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做到实处。在销毁工作进行完毕后,现场监督人员再次对销毁点进行检查清理,确保不留安全隐患。

       年终岁末是烟花爆竹事故高发期,11月下旬以来,盘山县公安机关按照上级相关部署要求,在盘山县范围内开展了爆炸物品突出问题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通过对辖区废弃闲置厂房、院落、出租屋等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查处、强化烟花爆竹流向监管、加强非法违规烟花爆竹的清缴力度等有力举措,彻底消除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的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危害: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逃避了国家税收,未经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相关手续直接进入市场,质量没有保证,很容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警方提醒!

       根据《盘锦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规定》,在市行政区域内不得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只有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五期间和正月十五、十六允许按规定燃放。

       另外,购买烟花爆竹时要前往具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公司或门店,并注意检查外包装上的市场准入防伪标识,谨防购买到劣质烟花;存放烟花爆竹,一定要严禁明火,远离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远离禁燃区域,燃放后一定要仔细检查,及时清理残余火种。

来源:盘锦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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