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早上9时许,艾某因其亲戚出嫁女儿,遂在米脂县米王小区楼底违规燃放鞭炮。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相关规定对艾某作出了行政处罚。这是继2020年5月22日,薛某因其亲属去世在米脂县织女渠官庄路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8月10日,高某某因其儿子乔迁新居在米脂县治黄西路滨河雅苑楼底违规燃放鞭炮被行政处罚以来,米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依法行政处罚的第3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警方提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情节严重,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将依法予以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