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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70周年焰火表演后的感悟
发布时间:2019-11-04 作者:辽宁烟花爆竹 浏览次数:9263

       举世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型庆典活动在首都人民的狂欢及焰火表演中落下了帷幕,党和国家领导人及数十万群众在天安门广场目睹了绚丽的烟花,这次焰火表演为历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

       除了首都北京外,全国其他有130多个城市也燃放了焰火庆祝祖国70华诞!

 

请欣赏一组国庆焰火美图

 

 

       纵观最近几年来的所有重大活动,最后的压轴戏都是以焰火表演来助兴:如2014年北京APEC峰会、南京青奥会、2016年G20杭州峰会、2018年春节、上合组织青岛峰会、2019年长沙中非经贸博览会等等。

       国家层面的大型活动都用到了焰火表演来渲染喜庆,作为一名烟花从业人员,联想到目前某些地方对烟花爆竹采取粗暴的“一刀切”行为,有如下几点感悟:

一,国家高层及法律层面对烟花爆竹是认可其存在的:

       1,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组成部分,至今已有1400多年的历史。

       2012年,烟花爆竹就被国家统计局作为传统文化产品列入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代码2672)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烟花爆竹也被纳入传统文化产品

       2,国务院于2006年颁布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作为烟花爆竹行业的基本法至今依然有效!

       3,2018年10月25日,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应急【2018】110号)中明确指出“地方各级公安部门要积极推动地方人民政府科学合理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政策,引导有燃放意愿的人民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二,目前一些地方县、乡镇级人民政府对烟花爆竹采取简单粗暴“一刀切”的做法是错误的、违法的:

       1,“一刀切”的做法是与上述上位法和行政规章相违背的。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燃放安全”28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立法的初衷是在允许燃放烟花的前提下,为了燃放安全,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对燃放时间、地点和种类进行一定的限制,而不是全面禁止!

       2,“一刀切”实属某些地方政府个别负责人的庸政懒政行为,是有法不依的表现:

       燃放烟花爆竹确实对空气有污染,但其污染是短暂的,一般会在几小时内消散。中国长沙和加拿大蒙特利尔的环保人员曾对燃放烟花前后的空气质量进行过监测表明,在烟火燃放过程中,PM10的浓度曾达到最高值,但燃放结束后半个小时后的数据接近燃放前,几个小时后即恢复到前值。

       2015年,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张仁健课题组与同行合作,对北京地区PM2.5化学组成及源解析季节变化研究发现,北京PM2.5有6个重要来源,分别是土壤尘15%、燃煤18%、生物质燃烧12%、汽车尾气与垃圾焚烧4%、工业污染25%和二次无机气溶胶26%。没有烟花爆竹!

       全球烟花爆竹的主产区湖南浏阳市,有近千家烟花爆竹生产工厂,每天都有产品质量检测试放、中外客商看样试放订货,燃放烟花的频率和数量高居全国第一,但浏阳市的空气质量并没有受到影响,反而2018年获得了绿色发展典范城市的美誉!

       所有的一切都足以证明烟花爆竹不是造成雾霾的元凶!

       一切以环保、安全的名义对烟花爆竹采取简单粗暴“一刀切”是个别地方政府领导专横跋扈之举,是其权利乱用的表现:

纵观全国目前对烟花爆竹实行限制燃放措施的城市和地区,都通过了听证,听取了广大人民群众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禁放、限放政策,能为广大从业者和消费者接受。

       而那些实行简单粗暴“一刀切”全面禁止燃放的地方,都是以县、乡个别领导的个人意见为主,置民意与法律程序于不顾,用政府的一纸通告即宣判了烟花爆竹的死刑,没有走任何法律程序。对市面上的库存烟花爆竹、从业者的经济补偿和转型没有任何交代和缓冲期!这是典型的庸政、懒政甚至暴政行为!

       3,“一刀切”剥夺了从业人员与广大有消费意愿的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

       实行“一刀切”的地方人民政府在通告出台后的第一年,组织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缉捕“以身试法”者,这是典型的公权力乱用!

       湖南某县是全国第一个对烟花爆竹实行“一刀切”,下发全县含农村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县,2017年6月1日下发通告之日即刻执行:

       随后全县动员抓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者,组织乡镇干部采取钓鱼执法对销售进行全面打击,花重金购买探测仪器搜捕烟花爆竹储藏点,春节也勒令乡镇干部及派出所干警加班抓捕燃放者而不对从业者进行一份钱的补偿!

       然而,当年春节该县农村地区还是鞭炮齐鸣,2018、2019年春节更加热闹,乡镇领导及派出所现在也见怪不怪了,县领导的淫威也只是坚持了当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与违背民意的冲突使县政府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法律与政府令、政府令与民意、法律与民意的对决中,政府令在民意面前败得一塌糊涂,县政府的公信力威严扫地!

       4,更有甚者,现在一些乡、镇级人民政府的个别领导也迫不及待地站出来对烟花爆竹祭出了杀手!美其名曰以“美丽乡村”“蓝天保卫战”的名义下令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这是属于越权、违法之举是对法律的漠视!

       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28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cai】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6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cai】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纵观中国现行所有法律法规,没有任何一部授权乡、镇级人民政府可以对烟花爆竹实施“一刀切”!

       三,烟花人如何自救:

       1,这次国庆70周年的焰火表演对烟花爆竹行业有很大的积极和正面影响,烟花人要利用好这次机会去做对烟花爆竹有偏见的地方人民政府个别领导和相关主管部门的工作。

       党和国家领导人都能接纳烟花爆竹的存在,作为一个县级行政长官和乡镇级行政长官为何对此不能容忍呢?为什么这点政治觉悟敏感性都没有呢?

        2,加强行业自律:生产和销售质量可靠、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杜绝用“假大空”的产品来欺骗消费者!加大科研投入,开发新型低污染的产品,让老百姓消费到安全环保的烟花爆竹!

        3,加快对烟花爆竹产品分类分级标准的推进,让生产、燃放比较安全,污染最小的小产品烟花重放异彩,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对该类产品的认可,用“城市烟花”的概念来撬开已被禁放的城市烟花市场。

        4,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让个别领导了解烟花爆竹不是雾霾的元凶,烟花爆竹对空气有短暂的影响,但不能决定整个空气质量的走向!对于妖魔化烟花爆竹的行为,我们也要据理力争来维护行业的合法利益!

我们很欣慰的看到:

        江苏省环保厅于2018年9月已明确表示“不准烟花爆竹禁放“一刀切”,各地应分类实施烟花爆竹禁放政策,市、县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但农村地区不应禁放烟花爆竹”

       湖南省4厅局也于2019年1月9日联合发文“各级公安等部门要积极推动地方政府视地域环境、气候因素、传统习俗、燃放场所的不同,依法、科学、合理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政策,即确保燃放安全,又避免禁放、限放政策“一刀切”。。。。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10月10日针对《关于征求(关于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有关事项的请示)意见的函》明确回复“农村不禁燃,城市和农村禁燃政策不搞“一刀切”(农村有上千年燃放烟花爆竹的文化习俗,全面禁燃不太现实,也无法操作)

       烟花爆竹传承至今已有1400多年的历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组成部分,接纳其存在也是文化自信的一种表现!

烟花爆竹也是中国对外交往的一张靓丽名片,在全世界的各种庆典活动中为中国赢得了无数荣耀!

       燃放烟花爆竹是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一种祈福方式!

       用央视著名主持人白岩松2017年2月份一期《新闻周刊》对烟花爆竹公正、客观的评价来结束我的感悟吧:

        “一禁了之,其实是简单粗暴的思维模式,不放的人要鼓励,放的人也有权利。鞭炮声中有中国人的祝福和文化密码,既然从传统中来,它该走的终将会走,而该留的自然也有它的道理!

       何必赶尽杀绝、一禁了之呢?

烟花人,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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