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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全国烟花流向系统升级,未完成年审的将无法使用
发布时间:2019-08-12 作者:辽宁烟花爆竹 浏览次数:7778

       为了进一步优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流程,按照应急管理部要求,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V1.22.00将于2019年7月29日18:00—20:00进行升级。升级过程中系统将停止访问,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重点事项

       1、系统升级后,请烟花生产、批发单位于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度的基本信息年审更新,并请区县应急管理部门进行信息确认。为了确认工作避免集中拥堵排队,请企业尽早完成年审工作。9月30日未完成年审信息确认的企业,将无法使用系统进行(运输/燃放)许可证件申办,后续每年进行一次年审。

       2、系统升级后,企业新添加的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单位许可证需要由应急管理局审核后方可生效,生产许可证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核,批发许可证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核。

附件: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企业部分)变更内容

                                   2019年7月29日

附件: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企业部分)变更内容

 

1.单位基本信息真实性年审流程

按照应急管理部要求,确保系统备案的单位基本信息与实际单位信息一致,要求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每年至少对单位基本信息进行一次更新操作,且更新操作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企业更新后,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使用应急管理系统对更新结果进行确认。确认不通过的由应急管理部门通过系统说明理由,企业可继续提交更新信息,直至确认通过。企业更新方法:基本信息->单位编辑,拉到最下面基本信息年审打上对勾点击保存。

2.许可证有效期调整说明

1、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单位按要求须在许可证有效期范围内进行生产、批发经营活动。如果许可证过期,单位将退出行业,存库中有物品未销售完,按照实际情况结合应急管理部要求,对系统做如下调整:

1、调整一

       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单位许可证到期后6个月内可继续销售烟花爆竹产品,购买单位可通过系统继续申请销售单位为该单位的运输证。

2、调整二

       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单位许可证有效期超过6个月但不超过12个月仍需要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的,需由单位提出“延期销售”申请,每个单位每个许可证仅能申请一次,生产许可证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发许可证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可继续销售烟花爆竹产品,购买单位可通过系统继续申请销售单位为该单位的运输证。

3、调整三

       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单位许可证有效期超过12个月的,通过系统将无法申请销售单位为该单位的运输证,系统给出提示:

3.对于新添加许可证增加审流程

       为保证烟花系统许可证真实、有效,企业新添加的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单位许可证需要由应急管理局审核后方可生效,生产许可证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发许可证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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