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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消除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安全隐患
发布时间:2019-07-09 作者:辽宁烟花爆竹 浏览次数:6912

    近日,接群众举报在蓝山县楠市镇大元里村等地有村民利用老旧民房作为掩护,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严重危及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

    接报后,相关部门对大元里村等地展开了全面摸排调查。确定了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具体地点后,7月8日,县公安局、应急局、交通局、市监局及楠市镇政府迅速出击,依法查处了大元里村黄某、砠下村陈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点,没收组合烟花457箱,爆竹391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遏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目前,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安部门提醒广大市民: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物品,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储存、买卖危险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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