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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莱芜区钢城区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了 五一执行
发布时间:2019-02-15 作者:辽宁烟花爆竹 浏览次数:5782

       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经审议,决定对《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作出修改。其中,将第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莱芜区、钢城区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七届〕第6号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月31日经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2月12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2月12日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决定

       (2019年1月31日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19年2月12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经审议,决定对《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第二项修改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城区范围内的区域。具体区域由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二、将第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莱芜区、钢城区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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