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一刀切”式的“禁炮”,是指不分地域、不分时段、不分对象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府行为。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就发布了这样的硬性规定,即不论是主城区还是郊区,不论是人口稠密的市区还是人烟稀少的农村,不论是平时还是年节,也不论是市民还是农民,统统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这种作法是对还是错?是合理还是蛮干?有必要进行讨论以明是非、以正视听。
今年中秋之日,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湖南省民间文艺家协会联合在浏阳举行了<<烟花爆竹与节日习俗>>的全国学术研讨会,中国社科院、北京大学、湘潭大学和几个省市十多位专家学者宣读了论文,笔者也在会上作了专题发言。现就“一刀切”式的“禁炮”问题,综述一下专家的观点,并谈谈自己的看法供诸君讨论。
一、“一刀切”式的“禁炮”是对民俗文化的漠视
发明于一千三百多年前的烟花爆竹,从它诞生之日起就与我国各民族的民俗活动紧密地连结在一起,形成了一种难以割舍的文化情结。为什么广大群众历来钟情于烟花爆竹?因为“火热”、“火红”、“火爆”、“火辣辣”都是吉利语,有着满满的正能量。烟花鞭炮在燃放时有火、有光、有声、有色,它所形成的综合效应,正切合了人们追求兴旺发达的心态,构成了一种特有的文化观念。通过历代烟花人不断地传承与创新、研发与提升,现在烟花爆竹品种已丰富多彩、美仑美奂。烟花喷放时向上升腾,搏击长空,表达了人们“化黑暗为光明、化平淡为绚丽、化沉寂为热闹、化腐朽为神奇”的心理追求,并以其光彩夺目,绚丽壮观的形式,穿越城市与村庄,穿越时间与空间,穿越历史与现实,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温暖元素。
众所周知,时间是悄无声息的,四季更替和昼夜循环,都在不知不觉中悄然流逝。于是,先人将一年划分为若干个特定的节日,以让生活变得丰富多彩,如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元、中秋、重阳、腊八、除夕等等。其实,这只是一些时间段,与平时并没有什么特别的不同。因此,必须通过有声有色的活动和仪式,才能体现节日与平时的区别。而最能体现“有声有色”的,非烟花爆竹莫属。同时,一个人从生到死,也有一些属于自己的节日或曰“人生节点”。因此也设置了一些如生育礼、新婚礼、迁升礼、寿庆礼、丧葬礼、祭祀礼和新居礼、开业礼等礼仪,这些礼仪也往往需要烟花爆竹助兴。
烟花爆竹伴随着传统节日的兴起而发展。春节期间,处处洋溢着喜庆的气氛。这种喜庆气氛是通过丰富的民间活动营造出来的。家家户户贴春联,挂灯笼,杀猪宰羊,拜天敬祖,吃团年饭,围炉向火守岁,还要噼噼啪啪地燃放烟花爆竹。元宵节也是如此,除吃汤圆、挂灯笼、办灯会、猜灯谜、踩高跷、舞狮龙之外,放烟花爆竹也是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因为只有烟花爆竹才能使“闹”达到极致,掀起狂欢的高潮袁
由此可见,烟花爆竹与民俗文化有着深厚的渊源和密切的联系,如果没了烟花爆竹,民俗文化将黯然失色。这种习俗早已影响到世界各地,一些国家在他们的圣诞节、国庆节和其他重大节庆时,也用来自中国的烟花爆竹助兴。如果这种民俗文化被“一刀切”了,岂不是数典忘祖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1月25日正式公布实施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强调把优秀传统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滋养文艺创作、融入生产生活,并提出了一系列相关重点任务和措施,实施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丰富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文化内涵,形成新的节日习俗。试想,如果没了烟花爆竹,又怎么奢谈“丰富”呢?
二、“一刀切”式的“禁炮”是对传统文化的亵渎
“禁炮”论者认为,烟花爆竹不属传统文化的范畴,没有什么文化含量,甚至斥之为“陈规陋俗”。持这种论调的,不是在睁眼说瞎话,就是对传统文化的无知!恩格斯说:“在中国,还在很早的时期就用硝石和其他引火剂的混合剂制成了烟火剂,并把它使用在军事上和盛大的典礼中。”恩格斯所说的这种用于盛大典礼的“烟火剂”,其实就是指中国烟花。可见,我国的烟火发明比西方国家要早好几百年,西方的火药是在中国的基础上发展的。可见,中国烟火对人类文明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
烟花爆竹不仅体现在民俗文化中,而且在文化艺术殿堂也有着重要的地位。古往今来,赞颂烟花爆竹的诗词多达几百首,堪与《唐诗三百首》媲美。唐代诗人陈去疾在《踏歌行》云:“鸳鸯楼下万花新,翡翠宫前百戏陈。天矫翔龙衔火树,飞来瑞凤散芳春。”宋代诗人辛弃疾的《青玉案·元夕》描绘了元宵节烟花竞放的美丽画卷,成为千古名篇:“东风夜放花千树。更吹落,星如雨。宝马雕车香满路。凤箫声动,玉壶光转,一夜鱼龙舞。蛾儿雪柳黄金缕,笑语盈盈暗香去。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元代诗人赵孟頫在《赠放烟花者》的诗中不仅赞美了烟花,而且赞美了燃放烟花的工匠:“人间巧艺夺天工,炼药燃灯与昼同。柳絮飞残铺地白,桃花落尽满阶红。”明代诗人刘重庆在《夜观烟火》中写道:“飞甍遥望如平乐,曲巷相逢似狭斜。百枝燃火龙衔烛,七彩络缨凤吐花。”清代诗人顾太淸在《乙未元日》吟诵:“声声爆竹散林鸦,烟火春城千万家。碧瓦才临新日色,宫镫未剪去年花。……”至于王安石那首《元日》,简直是家喻户晓了,现代诗人柳亚子、谢觉哉对天安门前的璀璨焰火,更是忘情歌颂。正因为烟花爆竹是文化、是艺术,才得到历代文人墨客的青睐,才会有如此脍炙人口的佳作名篇!
毛主席在他生命的最后一个春节里,叫身边工作人员在中南海院子点燃爆竹,让他们高高兴兴过个年;1959年,为了国庆十周年生产出高品质的焰火,周总理亲自批示北京礼花弹厂进行科技攻关,还请北京理工学院派火工专家协助工作;邓小平同志在春节里跟儿孙一起观看烟花,享受着天伦之乐;江泽民总书记在人民大会堂接见花炮界的全国人大代表杨仕伟,还跟她亲切地握手合影留念;胡锦涛同志在北京房山县亲自举着竹竿与孩子们一起燃放爆竹,一起迎接新年的到来。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要弘扬传统文化,开启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征程。可见几代党和国家领导人都是十分重视传统文化的。
也正因为烟花爆竹是文化、是艺术,2016年国务院才下文明确把它与文房四宝、竹藤、丝绸、瓷器、漆器等一起为传统文化产品,并在《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中把它们列为保护和发展的重点项目,说明它已得到国家层面的认可。难道我们可以视而不见、妄加否定吗?
三、“一刀切”式的“禁炮”是对烟花艺术的损害
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花炮人殚精竭虑,不断努力,将烟花爆竹从民间娱乐产品升级为文化艺术产品,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闭幕式、2009年国庆60周年天安门庆典、2010年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在2012年长沙中博会和2014年北京APEC峰会等国际国内顶级盛典纵情绽放、一展风采。而且,她一次又一次走出国门,在悉尼奥运、伦敦奥运和多国的国庆以及国际赛事中屡展英姿,在这些称得上世界经典的焰火晚会上,向国内外亿万观众和世界各国元首展现了中国烟花的精彩艺术,极大地促进了中国花炮行业的强劲发展和花炮文化的广泛传播,为树立民族品牌、提升花炮水平作出了突出贡献。这难道这不是烟花艺术的功劳与荣耀吗?难道不是中国文化的自豪与骄傲吗?特别是上合青岛峰会焰火的成功燃放,习近平总书记批示指出: “上合组织青岛峰会办得很成功,体现了世界水准,展示了中国气派。”
然而,正当花炮产业步入健康发展、为“中国制造”增光添彩之时,却遭遇了前所未有的的困境,以致举步维艰、进退两难。这是否行业本身出了问题?当然不是!而是某些人的思维和眼光出了问题,在执行政策上出现了偏差。现在,已不只停留在“是禁还是放”争议的层面,而是许多地方制定了严厉的禁令,而且层层设卡。也就是说,人为的“大气候”变了,导致对烟花爆竹这一传统产业面临沉重的打击。
元旦春节临近之时,本来烟花爆竹已进入销售旺季,但目前却是“门前冷落车马稀”。有人作了调查,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内销量下降40﹪以上。在往年这个时候,主产区各企业都在马不停蹄地在全国各地跑订单,因为许多城市在阳历新年或春节期间,习惯举办一场绚丽多彩的焰火晚会。但现在的情况也变了,能跑成功的屈指可数。销售受阻,库存积压,货款难回,资金周转不畅,这种情况对花炮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而言无异于雪上加霜。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花炮产业受到摧残,烟花艺术又如何发展?现在,日本、意大利等国的烟花生产发展强劲,据说日本还想将烟花列入世界申遗项目,如果中国的烟花企业遭受打压,后果将不堪设想啊。
现在,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要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民营经济,而花炮企业就就是民营企业中的一支劲旅,为国家的出口创汇立下了汗马功劳,难道我们能坐视这个影响深远的大民企走下坡路吗?
四、“一刀切”式的“禁炮”是对安全环保的曲解
在“禁炮”论者看来,燃放烟花爆竹有安全隐患,会影响环境保护,这也许是主张禁炮者最冠冕堂皇的理由。但是,这条理由也是牵强附会的!诚然,烟花爆竹是火药制品,若违规运输、违规存储和违规燃放可能会引发毁物伤人的安全事故,但“安全隐患”不等于安全事故,这与用电、用气、坐车差不多。电器、燃气和汽车都有安全隐患,只要照章使用、操控得当就安全无虞,不能因为它们有危险就弃之不用吧?况且,北京奥运、上海世博、广州亚运和北京APEC峰会等那么大规模的燃放都从来没出过丁点问题,老百姓世世代代的燃放也很少出问题的,就足以证明烟花爆竹是安全可控的。
近年来,由于广受雾霾困扰,有些媒体、有些政府部门将燃放烟花爆竹说成是雾霾的元凶之一。那么燃放烟花爆竹到底是不是雾霾的元凶?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王跃思博士表示:“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是有影响的,但不是起决定性的因素,其影响是短暂、微弱的,一般会在短时间内消散。”2015年,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张仁健课题组与同行合作,对北京地区PM2.5化学组成及源解析季节变化研究发现,北京PM2.5有6个重要来源,分别是土壤尘、燃煤、生物质燃烧、汽车尾气与垃圾焚烧、工业污染和二次无机气溶胶,这些源的平均贡献分别为15%、18%、12%、4%、25%和26%。北京理工大学已故的教授级高工赵家玉曾多次测试,烟花爆竹燃放时产生的烟雾绝大部分是超过PM20的肉眼可见的烟尘,人体自身的抵御系统完全可以阻止其进入肺部,PM2.5以下的固体颗粒物则微乎其微。他说,雾霾产生的历史只是在近几年,而燃放烟花爆竹的历史可追溯千多年之前。事实说明,把烟花爆竹说成雾霾的元凶之一,实在是十分牵强。
最近,国家生态环境部针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回头看”所发现的问题,表示要制止在环境治理中不问青红皂白的“一刀切”,反对用强制手段影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其实,花炮人同样珍视生命财产,同样呵护碧水蓝天,他们为了防范和杜绝生产与消费中的安全事故,为了减少和降解产品中的有害物质,一直在致力于材料创新、工艺创新和机械创新。现在,一大批无土无尘、无烟微烟、无刺激性气味的产品投放市场,其中一些产品还适合在室内燃放和儿童燃放。现在,主产区的浏阳、醴陵、上栗、万载等县市几乎天天都在放烟花爆竹,而且经常举办各种焰火晚会,空气质量反而比某些禁放的地区好。
为了研制安全环保的烟花,尽管他们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能够为保护和传承这一传统产业,能够为弘扬民族文化艺术贡献力量,他们虽苦犹甜、虽艰犹荣,我们千万不能因噎废食,让他们白费了心血啊!英国不会因为砍伐树木而放弃圣诞节,西班牙不会因为导致死伤而放弃斗牛,巴西不会因为城市彻夜不眠而放弃狂欢,德国不会因为醉倒而放弃狂饮啤酒,我们也决不能因为烟花爆竹的某些缺陷而禁止老百姓燃放。我们还要看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还会伤害到我们的下一代,不能使孩子们科学的认识烟花爆竹,不能正确了解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民俗文化,还误导和混淆了孩子们对雾霾产生的根本原因的认识,不仅泯灭了童趣和勇气,还扭曲了孩子们幼小的心灵。
五、“一刀切”式的“禁炮”是对群众意愿的践踏
去年,为了实施所谓的“禁令”,某市张贴了“敢放一挂鞭,拘留十五天”的巨幅标语,某县还以官方名义发布了捉拿违规放炮的“悬赏通告”……,给祥和的春节来了一段啼笑皆非的黑色幽默。这种“快刀斩乱麻”式的行政手段,实在是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农民们一年到头辛辛苦苦,过年时用自己的血汗钱买点鞭炮烟花放放,图个吉利热闹,有什么不可以?在外打拼的游子,出外务工的农民,平时难得回乡一聚,只有春节时才千里迢迢赶回老家,放些烟花爆竹,图个欢乐喜庆,与家人团个年,这有什么罪过?
由于风俗习惯的约定俗成,构成了社会生活中的一种模式,而且具有世代承袭的稳定性和很强的遵从要求以及价值规定性,同时又衍生为一种行为规范--从思想上给人以某种制约和塑造,被人称为“不成文的习惯法”,是一个国家深层文化积淀的产物。这也是群众意愿、共同认可的表现。比如,在广大农村地区和民族地区,人们能和睦相处,就是因为有大家默认和遵守的习惯法,规范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这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着积极的整合与促进作用。
各级党委、政府应当本着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和态度,怀着“敬畏之心”,尊重、保护包括烟花爆竹在内的群众意愿和风俗习惯。所谓“入乡随俗”,就是要尊重老百姓的风俗习惯,想老百姓之所想,求老百姓之所求。当年红军长征路经少数民族地区时,刘伯承同志尊重并依据当地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采取“歃血为盟”的民俗形式,与彝族首领结拜为兄弟,使红军避免了因民族纠纷带来的生存威胁,并及时摆脱了国民党军队的追赶。在老一代革命前辈中,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因此搞好了党群关系和军民关系,实现了“军民团结如一人,试看天下谁能敌”的政治大局。
我国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民族的风俗习惯对于民族的发展和进步有着重要的影响。进步的、健康的风俗习惯,可以发扬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提高民族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促进民族文化的繁荣发展。即使对其弊端的改革,党和政府也一贯坚持由各族群众自己改,防止包办代替和强迫命令的做法。周总理曾指出:“对于反映在文化方面的风俗习惯,不要随便加以修改。风俗习惯的改革,要依靠民族经济基础本身的发展,不要乱改。”
在强调民主与法治建设的今天,我们更应引起重视,不能越俎代庖,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但是,某些地方无视群众意愿和乡村民俗,发生了“全域禁花炮”的强制性事件,这和江西所发生的“入户抢棺材”野蛮做法异曲同工,都是与中央精神背道而驰的。此风不刹,难免不引起民怨沸腾、干群关系恶化。
六、“一刀切”式的“禁炮”是懒政行为
诚然,在高楼林立、人口稠密的大都市和主城区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是合情合理的,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但是,在城市郊区和农村县市也实施所谓“全面禁炮”,不看地点对象,不问青红皂白,不遵从历史传统,不顺应民意民情,其做法则是完全错误的,也是某些官员“政绩饥渴症”和“懒政思维”的表现,最终伤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利益。城郊和农村地域广大,人们分散而居,各家有各家的庭院,各地有各地的空间,为什么非要搞“一刀切”呢?像北京、上海那样的国际化大都市,尚且划定了限放或者可燃放的区域,一个地大物博的中国,特别是人烟稀少的农村,又怎么容不下一挂小小的爆竹呢?
正确的做法应当是,一方面要对其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各个环节作出严格的合理的规定,禁止非法生产、非法运输、非法储存和非法销售,禁止燃放时的违规作业和不文明行为,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的洁静良好。另一方面,又要尊重民俗,顺从民意,要因地制宜制定烟花爆竹管理的规定。哪些区域、哪些时段可以燃放烟花爆竹,而哪些区域、哪些时段不能燃放烟花爆竹,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这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要调查研究,需要征求专家和民众的意见,不能闭门造车,不能粗枝大叶,更不能简单粗暴,唯有如此,才能制定出符合国情和民情、反映人民意愿的法规来。
《人民日报》2017年02月06日第19 版刊文认为:“政府在决策时应当统筹兼顾,找到‘最大公约数’,不能非此即彼、非黑即白。仅仅在治标上发力,在类似是否禁放烟花爆竹这些问题上使劲,就算用上‘洪荒之力’,也不大可能取得实效和长效。”事实确是如此!因农村民俗习惯浓厚,禁限放的执法难度较大,弄得不好反而出现乱象。为什么有禁不止?为什么有人偷放?因为这些规定违背了大多数人的意志,违禁者不但无人制止,反而受到庇护,令“执法者”十分了尴尬,甚至下不了台。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节日狂欢的需要和美好生活的憧憬,各级地方政府不妨统一组织公益性质的春节或元霄焰火晚会,花钱不多却效益巨大。请一个明星代言,动辄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为什么不可以花点钱让广大市民共同享受艺术盛宴?最近,有网友在《天津论坛》上建议政府能在元宵节恢复焰火表演,他恳切地说:“记得以前元宵节的时候,每个区都有一个燃放点,河北区在北宁公园,红桥区在西沽公园,等等。也不记得从哪年起就不放了。其实可以恢复这项活动,烘托一下节日活动,让群众高兴高兴。政府组织放的烟花又大又好看,比自己买的好多了,还能减少老百姓的燃放,一举几得。”这位网友的建议,代表了许多人的共同呼声。
我们不要低估群众的觉悟水平,只要规定合情合理合法,群众都会自觉维护和遵从政府的决定,也就是说“鱼和熊掌可以兼得”。在这方面,东北三省就做得比较好。以辽宁为例,该省是烟花爆竹的消费大省,虽然早已退出了花炮生产,但近年来消费不减反增。他们将城市和农村、主城和市郊区别对待,与省烟花爆竹一起,分别制定了不同的管理措施,既维护了千年的传统民俗,又确保了全境安全无虞,老百姓都拍手叫好,销售企业也喜上眉梢,这种做法值得推广。
总而言之,“一刀切”式的“禁炮”只有害处,没有益处。不如把这种干劲用于为老百姓办实事上,下些真功夫为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作出贡献。2019年是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大庆之年,让我们以饱满的热情、丰硕的成果迎接华诞,让精湛的烟花艺术大展丰彩吧!
2018年11月26日
作者简介:
宋燧文,男,1945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毕业。退休前从事教育、宣传、统战和政协工作,退休后从事花炮文化和民俗文化研究,著有《中国花炮文化博览》《湖南花炮》《品读烟花艺术》等文化书籍,其中《湖南花炮》收入湖南省委、省政府主编的《湖湘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