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省安监局委托,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检验中心)依据(辽安监管三函〔2011〕102号)《关于开展2011年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于2011年11月1日至12月28日对省内108家经营企业进行了药物安全抽检,目前抽检工作已经结束。
今年对全省108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的128个批次、涵盖了73家省外供货生产企业的爆竹类产品进行了药物安全抽检。从药物安全抽检情况看,在受检的128个批次爆竹类产品中,均未发现含氯酸盐违规产品。说明经过氯酸盐专项治理,企业执行标准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大大增强。
通过本次药物安全抽检,检验中心认为,对产品存在的安全质量隐患应引起高度重视。一是爆竹类产品普遍存在的产品质量缺陷:产品标志内容不齐全、无计数量、无燃放区域等;引火线引燃时间不足3秒,甚至1秒,威胁着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二是在少数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储存库中,发现裸露产品或牛皮纸外包装产品,给库区带来不安全因素。三是个别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储存库中,混储罚没、过期产品,特别是一些罚没待销毁的礼花弹等伪劣产品散放于库房中,危险性很大,急需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