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政协委员 刘正初
在中国花炮主产区湘赣边的浏阳、醴陵、万载、上栗等县市,李畋是传说中的花炮始祖。围绕李畋,浏阳、醴陵、万载、上栗等四个花炮主产县市有着不同的说法,官方志书中有不同的记载,并且建设了各种纪念设施,开展了各种纪念活动。关于李畋先师的原籍,在1980年以前几乎无人关注,也无人争议。1980年以来,上述各县市均有资料宣称自己是李畋先师的故里,一时间各种说法纷纷出笼。由于炒作失当,制造了一些笑话。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种说法也越来越离谱。如醴陵市,上个世纪尚在市志中讲述李畋先师的传说故事,新世纪则已经把李畋作为历史人物编入市志的“人物传”。对于当地志书有关李畋的记载,四县市均有人提出不同的看法。如编纂2007年版《浏阳市志》时,副总编辑罗传学先生强烈反对把李畋编入“人物传”。 2007年版《浏阳市志》最终录入的李畋传记,采用了生卒年月不详的含糊说法。2011年版《万载县志》在记述李畋时采取的是“附录”的方式,并用了“据传”的字眼。
在官方文献中,有关李畋的主要分歧,一在籍贯,二在生卒年份。《大瑶镇志》认定李畋生于601年,卒于690年;《醴陵市志》《万载县志》认定李畋生于621年,卒年不详。所以各地在纪念李畋诞辰时出现了李畋不同年龄的标语。
2016年以来,浏阳市文联牵头,邀请醴陵市、万载县、上栗县有关文史专家,对花炮始祖李畋开展了一次专题调查研究。查诸典籍,所有关于爆竹驱祟资料的来源,几乎都出自宋代李畋所编纂的《该闻录》。根据《该闻录》记载,教人“爆竹”的李畋,原是宋代的一个官员,四川成都人,曾经任职尚书虞部员外郎。在所有查找到的1980年以前的历史文献中,均没有李畋系唐代人的记载,也没有李畋是湖南或者江西人的记载。从四县市的李氏家谱发现,李氏均在唐代之后尤其是元、明、清时期迁入当地,没有李姓人唐代时在当地活动的记载。调查组以翔实的资料认定:
(一)李畋是宋代成都人。他之所以被奉为花炮祖师,主要是因为其著作《该闻录》记录了他帮邻居出主意、燃爆竹以驱山魈的事情;
(二)各县市官方和民间文献中对李畋籍贯、生卒年份的认定,都是没有根据的。
花炮祖师是一种象征,一种精神,值得整个行业尊重和敬仰。开展李畋的研究,很有必要。但是,臆造李畋的生平,把传说当作历史,对历史很不严肃,对始祖也很不恭敬。各县市在祭祀李畋时擅自认定始祖的生辰年份,已经成为了民间的一个笑谈。不顾历史事实,毫无根据地争论李畋的籍贯,对产业发展毫无意义。当前花炮产业面临着安全、环保的巨大压力,花炮市场面临着萎缩的危险,花炮主产区只有抱团发展,才能维护花炮这一古老的产业。湘赣边11个县市区提出打造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浏阳、醴陵、萍乡、万载均是参与县市。花炮主产区统一李畋祖师的宣传口径,可以避免无谓的纷争,展示开放包容的胸怀,增进相互理解和合作,对花炮产业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统一李畋先师的定位。现有的历史文献认定《该闻录》的作者李畋是宋代成都人无疑。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建议四县市官方统一定位李畋为民间公认的中国花炮始祖,传说为唐朝人,对其生卒年份、籍贯、生平含糊处理。
2、统一开展李畋先师的祭祀活动。每年农历四月十八,是行业公认的李畋生日。为体现团结合作,彰显爆竹驱祟的原始民俗功能,建议四县市花炮行业集中开展祭祀活动,做到统一部署,统一时间,统一礼仪,统一宣传。祭祀时,不必要注明纪念李畋诞辰多少周年,只需要说李畋诞辰即可。
3、集体开展申遗活动。李畋先师祭祀活动和李畋发明爆竹的民间故事,都是花炮行业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议四县市展开合作,集体申遗。
4、集体开展李畋先师的包装宣传活动。精心设计、共同商定李畋的标准像,逐步统一李畋的形象标志,创作一批讴歌李畋的文艺作品,对李畋先师进行必要的包装推广,以弘扬尊师敬祖的传统美德,保卫烟花爆竹的传统民俗。
5、允许民间的不同说法。既然李畋是民间传说中的人物,所以不必强求民间的说法完全一致。在官方宣传统一的前提下,允许民间有不同的说法和意见。
(来源:浏阳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