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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挂鞭炮引起的悲剧:美丽新农村不是「禁」出来的
发布时间:2018-06-25 作者:辽宁烟花爆竹 浏览次数:6098

▲谭纯正生前照片

    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牛马司镇在6月21日发生了一场悲剧:该镇水井头村村民李益秀去世,有亲戚关系(其妹夫的母亲,称姻母)的80岁村民谭纯正前去吊唁,因放鞭炮与现场监督禁炮的村书记王某等人发生冲突,倒地死亡。

    吊丧者转眼变成被吊丧者,这委实是一场悲剧。我的老家所在乡镇和邵东县在1952年前同属邵阳县,从语言、风俗、民情而言完全相同。得知故乡这场悲剧,我心情久久难平。基于对故乡礼仪风俗及现实状况的了解,我觉得有几句话要说。

    对谭纯正老人的非正常死亡,现在官方和死者家属各执一词。

    官方发布的公告称:(谭放完鞭炮后),该村红白喜事理事会的4名成员对其进行劝诫。后谭在进账房奉送礼金前突然倒地昏厥而亡。

    家属所言在关键信息上却大相径庭:谭纯正(官方说其79岁,农村以虚岁算年应为80岁)放完鞭炮后,该村村支书王某带人要求他交罚款2000元,老汉不从,双方发生口角。王对其当胸一拳,谭老汉倒地,不久就死了。

    官方所言“红白喜事理事会”显然要强调这是一种自治组织,而不提这4名成员是否有村支书,亦是极力要淡化其官方身份。但网上流传死者家属指名道姓对这位村支书的控告,以及村支书被群众围截的视频。我认为村支书在此事件中应该有责任,至于责任大小,需要公立的媒体进行调查。双方有争执甚至推搡应该是存在的,否则老汉很难莫名其妙地倒地而亡——此前老汉身体还比较健朗。

    禁止在农村放鞭炮,不管是不是所谓官方主导的“乡规民约”,还是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发布的禁令,违者必须缴纳罚款,其合法性是站不住脚的。如果是基层政府发布禁令,它凭什么对群众的生活进行如此干扰?对百姓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没有任何一条法律禁止放鞭炮,如果放鞭炮引发火灾,相应责任人当然要依照法律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如果有邻居觉得鞭炮影响他的生活,亦可站出来主张权利。若是“村规民约”,那么出台的程序如何?像谭纯正这样的普通村民是否参与了订立?而且这种村规民约是无权对人罚款的,因为罚款涉及到对一个人财产权的处置。

    话题回到鞭炮禁放这件事上。中国的情况很复杂,各地民俗不同,城乡差别较大,我们不能简单地下个结论,说该不该禁放。我以为在湘中农村这样的地方,应该是有引导性地限放,而不是杀气腾腾、高举罚款利剑的一律禁放。如今年年初湘中一个县县城大年初一有市民违反政府鞭炮禁放令,被摄像头拍摄,县委主要领导批示,大过年的悬赏抓捕,引起舆情极大的反弹。该县官方最终灰头土脸地认错,何况谭纯正此次放炮还是在农村。

    以我本人的态度而言,我赞成红白事不放炮,至少是少放炮。我讨厌喧闹,也对鞭炮放过的硝烟味不太适应。我知道湘中一些农村,尤其是办丧事,炮竹烟火和香烟是一笔相当大的支出,而一天到晚炮竹响个不停,确实带来一定的空气和噪音污染。但一个人如果出于个人好恶而简单地评价一个现象该不该存在,那么只能说明这人脑回路太短了。你不能讨厌一个人就认为他该死吧。

    地方主事者有理由对村民放炮竹一禁了之么?我们首先要分析村民有没有放鞭炮的权利,甚至是“浪费”的权利。我认为是村民有这种权利。这世上哪件事不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呢?办丧事放炮竹是浪费,那么推论下去,请道士做法和锣鼓队是不是浪费?甚至买棺材是不是浪费?按照某些宗教仪轨一丈白布包裹尸体下葬,岂非更是变易“陋俗”?如果说村民拿自己的钱放炮竹是浪费,那么一些官方庆典动辄百万、千万元的焰火燃放,岂不是更大的浪费,而且是纳税人的钱。

    而且,一种现象的长期存在往往是背后强大的文化传统使然。如果按照一些“纯经济理性人”的角度,禁放是替谭纯正老人省钱呀。因为他去亲家灵前拜祭,所放的鞭炮可是他自己掏腰包。他怎么就不识好人心呢?这种想法恰好能说明一些自诩文明、进步者的武断,实际上是一种带有强烈偏见的文化霸权。

    谭纯正为什么宁愿自己“浪费”钱财买炮在灵堂外燃放,再去拜祭?这是多年来湘中地区形成的一种吊丧礼仪,这表现的是对死者的尊重。在通讯不发达的时代,还起到了通报的作用。当灵堂外面响起鞭炮声,说明有故旧亲朋来吊丧了,负责接待客人的马上前去问明身份,通报到灵堂里的孝子,锣鼓响起表示感谢。而孝子早就跪在灵堂前迎接,吊唁者对亡灵行礼如仪后再扶起长跪的孝子孝孙。

    如果一个人去吊丧,即便奉上了不菲的奠金,但静悄悄地走进灵堂,会被乡亲视为失礼。用老家乡亲的话来说:“连一挂炮都舍不得放!”

    当然,任何风俗不是一成不变,而应是随时而变的。放鞭炮进灵堂吊唁的习俗不是不能变,而是怎么变。事实上现在即便在传统礼仪保留相对完整的湘中,在做白事时礼仪已经简化了许多。像谭纯正这种一辈子呆在湘中农村的八旬老人,他就是在乡土文化熏陶而长大的,按照传统礼仪行事是他不需要过多思考的选择,他认为这样做才是对的,不这样做才是大错特错。其他有权者或者自认为有知识的文明人,以自己的标准来要求这样一个老人,可以说是狂妄,是对传统的无知无畏。

    2006年,邵东县毗邻的衡阳农民李绍为和老乡左某一起在福建打工,左某猝死。李绍为千里背尸,要把老乡运回老家埋葬,半途中被铁路警察发现了。有人在网上嘲笑这位背尸农民的愚昧固执,而我撰文称赞这是一种基于中国传统价值观的善举和义举。古代中国人客死他乡,最重要的事是将其尸体运回老家安葬。而千里运灵柩的成本太高,有人死者的女儿不惜卖身募集资金以尽孝道。能帮助死者亲属将尸体运回家乡的,那是义薄云天之举。

    现在搞笑的是,一方面有管部门大力提倡复兴传统文化;另一方面又按照自己的好恶来区别什么是精华什么是糟粕。喜欢的是精华要好好保存,不喜欢的就是糟粕必须扔掉。不知道后世小子哪有此种自信来给传统贴“精华”或“糟粕”的标签。传统是一个系统,这个系统当然可以是变动的,是要不断适应时代的,但变化应该渐进,不可能像去菜市场买肉一样,只挑自己钟意的那一块。

    靠左一个禁令右一个禁令怎么可能建设好美丽新世界或曰美丽新农村呢?笃信自己设计的是美好蓝图,用权力强制“愚夫愚妇”们遵循就能达到目的。这样的想法一旦付诸实现,得到的不是美丽新世界,而将是奥威尔笔下的动物庄园。

    办丧事时放鞭炮,请道士来做法事,则更多是一种礼仪,而非迷信。相信权力能搞定一切的才是最可怕的迷信。

    再回到谭纯正非正常死亡这一个案上,据当地人透露,此事已经得到解决,家属得到了赔偿。在当下的社会管理逻辑中,所谓“得到解决”,就是摆平了,家属不再闹事了,甚至“情绪稳定”。我相信在地方政府的努力工作下,这种目标不难达到。老汉已经是八旬老人了,虽然死得凄惨,但人死不能复生,子孙还得在当地生活。派亲戚和长老出面劝说不要闹,闹对你没好处,然后再赔一笔钱。从现实利益考虑,家属接受这种解决方式是完全可以理解,谁都明白胳膊拧不过大腿的道理。

    然而这事就真的解决了么?我以为需要追问的是:一,谭纯正究竟怎样倒地死的,相关人士应不应该负刑事责任。如果涉嫌刑事犯罪,是不能私了的;二,如果给家属赔偿,这笔钱谁来掏?如果是政府掏钱,那等于拿纳税人的钱替肇事人擦屁股。

    谭纯正之死虽是个案,但此个案深究起来,却反映在乡村治理中一些手握权力者的颟顸、任性和狂妄,以为世界会按照权力的设计来运转。过去的一个世纪,打着“移风易俗”旗号而干的荒唐事还少么?殷鉴不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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