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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光华:正确理解国办《通知》 组合烟花不会取消
发布时间:2016-02-26 作者:辽宁烟花爆竹 浏览次数:15252

  
                     马光华:正确理解国办《通知》 组合烟花不会取消

                         宁夏供销社日杂鞭炮有限公司董事长 马光华

       自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颁布以来,全国各地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管理,使烟花爆竹这一传统民俗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安全事故大幅下降。但在一些地区,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屡禁不止,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也给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带来新的挑战。面对新的严峻形势,2010年1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3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又从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出口、燃放等多个环节提出了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其中,该《通知》明确的“取消个人燃放的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的产品品种。”这一规定由于被误解为组合烟花将被取消,所以在烟花爆竹行业内引起轩然大波,大家对内筒型组合烟花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了疑虑。现结合学习国办《通知》,我谈谈对内筒型组合烟花不会取消的一些粗浅认识。

一、国办《通知》,组合烟花成为业内关注焦点

        国办《通知》下发后,全国各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对文件内容非常关注,因为它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约束力。通过学习大家普遍感到,《通知》明确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提出了抓好“五个环节”的具体措施,是今后一个时期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但大多数生产厂家对文件中规定“取消个人燃放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的产品品种”感到茫然和恐慌,认为这是对烟花爆竹生产规模、生产品种的一种限制,从某种意义上讲,给企业的发展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也确实有一些基层执法人员以这个文件为依据,扣押、封存或没收了不少组合烟花产品。许多生产厂家纷纷找政府和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对内筒型组合烟花生产经营放宽政策;还有一些业内人士通过网上发帖,阐述取消个人燃放内筒型组合烟花的弊端,呼吁政府尽快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一时间,人们对内筒型组合烟花生存与发展的关注和评论,不亚于对烟花爆竹“禁”与“放”的争论,组合烟花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又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

二、内筒之殇,组合烟花保存取消扑朔迷离

        组合烟花是由多个单筒组合而成,燃放时产生声、光、色、漂浮物等效果的地面烟花产品;它分为单类组合烟花、多类组合烟花。按GB10631要求,组合烟花又分为A、B、C三级。内筒型组合烟花是由小礼花产品组合而成的单类组合烟花。它的含药量低、内筒直径小、安全稳定。

        纵观我国烟花爆竹发展历程可以看到,花炮文化内涵丰富,是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是一种古老的文化遗产,更是一种民族艺术的结晶。从“爆仗”到“鞭炮”以及今天的各类组合烟花,无不渗透着多少代“花炮人”辛勤汗水和不懈追求。因为有了组合烟花,世界变得多姿多彩,中国烟花就是这样插着文化和艺术的翅膀飞向了世界各地。国庆60周年晚会、2001年上海APEC会议、2008年奥运会、2010年世博会、亚运会等燃放的大型焰火,以大手笔、大气势、大景观为中国造势。烟花与心花共舞,激情与欢乐同步,让世界看到了一个开放的中国,一个全新的中国,我们为传统民族文化大放异彩感到自豪和骄傲。

       内筒型组合烟花在燃放过程中,由于能够营造出绚丽多姿、豪情万丈的宏大气势,给人以强烈的视觉冲击效果,使观众的情感得到充分的调动与宣泄,因而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近年来,烟花爆竹尤其是内筒型组合烟花在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上出现管理漏洞,加之非法劣质烟花爆竹侵入市场,引发了大量的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由此引起了政府及各级管理部门的高度关注。国务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等部门先后下发了多次文件,进一步从烟花爆竹的管理环节、管理制度、监督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细化,对此大家没有任何意见。只是这句“取消个人燃放内筒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的产品”使业内产生疑问和焦虑。一些生产企业、批发经营企业对内筒型组合烟花类的产品是否保存取消感到扑朔迷离。特别是浏阳、万载、上栗等烟花主产区,80%以上的烟花生产企业都以生产组合烟花类产品为主,近95%以上的组合烟花都是内筒型。因而他们对文件的相关规定感到难以理解,对企业的发展惶惶不知所措。这也引发了网友的热议,其中“内筒之殇”帖子的意见,很有代表性。作者对烟花爆竹行业生存与发展表现出的担心和焦虑,我们也有同样的感受。但是,对国办《通知》的理解和认识上还有一些差别。

三、沈阳大火,组合烟花又让业内恐慌不安

        2011年2月3日除夕之夜零点13分,沈阳皇朝万鑫五星级酒店因违规燃放烟花引燃楼房11层平台地面塑料草坪和楼体保温材料,大火不断蔓延,过火面积达1万余平方米。经过消防官兵和公安民警的全力扑救,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最终这座造价30亿元的“沈阳第一高楼”被烧得只剩下框架,损失十分惨重。

        一场大火过后,节日燃放烟花爆竹又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专家、学者、网友、平民百姓通过不同媒介纷纷发表意见和看法。有人认为,城市空间的压缩与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让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安全、火灾、空气污染、噪音污染等负面因素一一放大。他们大声呼吁,烟花爆竹亟待禁放,刻不容缓;也有人认为,任何一种民俗都是长期历史文化积淀的结果,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已成为百姓表达情感的符号,成为春节文化的核心要素,轻易改变燃放鞭炮的习俗,是对中国传统文化体系的损害。安全事故不是烟花爆竹本身惹的祸,而是管理、宣传、服务不到位和不按规定燃放带来的后果。因此,“禁放”也不现实,监管才是治本之策。众说纷纭,各有道理,千百年的传统习俗又一次遭到拷问。

        面对沈阳皇朝万鑫酒店的火灾和人们对烟花爆竹“禁”与“放”的争议,面对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以及各级政府新出台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文件,一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忧心忡忡,尤其是对内筒型组合烟花的生产经营无所适从,以至于对行业今后的生存与发展感到恐慌不安。

四、冷静思考,组合烟花不会取消

        冷静思考国办《通知》中关于“取消个人燃放内筒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的产品品种”,它限定的是危险性大的产品,而不是所有的组合烟花;它取消的是个人燃放,并没有完全取消生产和经营。也就是说内筒型组合烟花,只要不是危险性大的产品,个人还是可以燃放的。如果是危险性大的内筒型组合烟花,比如3寸左右的组合烟花,由政府部门、工矿企事业单位举办中小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是可以的。因为3寸左右的组合烟花基本上属于小型烟花和大型烟花之间的产品,应当属于中型类烟花产品。该类产品,如日景烟花、日景彩色烟雾烟花、夜景中空烟花和各类内筒型组合造型烟花等,燃放不仅方便安全,价格适中,其效果也能与大型礼花相媲美。这类产品如果一概而论,都被列为危险性大的品种,全部取消,不仅过于极端片面,有失客观公正,而且也对烟花爆竹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安全管理将会产生不利影响。客观地讲,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的特殊消费品,其存在的危险性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怎样让燃放烟花爆竹既能够满足人们的快乐愿望,又能够避免引发更多的安全事故,组合烟花应当是人们比较好的选择。近几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乡建设的不断深入发展,很多物业小区也选择了集中燃放中小型焰火的活动,组合烟花之所以能够作为政府、工矿企事业单位和物业小区自行组织燃放活动首选的产品,并能够深受消费者的青睐,它最大的优势是燃放方便、效果精彩,安全稳定。正是这些优势,我们认为只要烟花爆竹不禁放,组合烟花也是不会取消的。

        综上所述,内筒型组合烟花燃放操作时,是比较简单的一类产品,燃放效果特别精彩并深受老百姓喜爱的消费品,其加强安全监管的核心是,只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加强产品质量的安全管理,做好相应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指导等,产品在燃放前按说明书选择合适的燃放场地,燃放人员有正常的行为能力,周围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做好四周的安全警戒等安全防范措施,内筒型组合烟花的燃放也不会出现安全事故。如果盲目的取消内筒型组合烟花,类似10多年前全国各地曾掀起的烟花爆竹“禁放”和“禁改限”及“禁与放”争论的局面,将会在内筒型组合烟花中重现。

        我们相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业,只要正确理解国办《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与有关安全监管部门的协调与沟通,进一步加强内筒型组合烟花安全燃放的保证措施和服务范围,我国烟花爆竹这一传统民俗文化一定能够得到安全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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