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沈阳市安监局召开沈阳市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会议,部署了今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据悉,今年春节期间,沈阳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2月8日至2月22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七日),共计15天,较往年少8天;燃放时间为2月8日至2月22日和3月2日当天(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初七日和正月十五日当天),农历正月初八禁放“开门炮”。燃放时间共计16天,较往年少7天。
依据部署内容,今年春节期间,全市零售点总量为390个。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将继续保持“单轨”经营模式,其他地区实行连锁经营模式。按照《关于允许在本市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规格、品种的通告》文件要求,只允许销售、燃放个人燃放类产品,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不得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