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烟花爆竹产业升级发展
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烟花爆竹产业在全国主产区的位置不动摇,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产业升级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工作目标
按照“控量、提质、增效”的基本原则,对全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和兼并重组,2017年末,生产企业控制在50家以内;到2020年,组建3家以上集团公司;到2022年,所有生产企业基本达到“四化两型”安全生产要求,力争实现产业产值、财政贡献率有较大突破。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优化产业布局(责任单位:县烟花局、县安监局、相关乡镇)
1.引导生产企业向刻木山乡、新安镇、停弦渡镇等主产区集中;
2.引进化工原辅材料生产和印刷包装、物流仓储等企业落户主产区;
3.建好新安湘北烟花大市场。建成3个中心,即:综合交易中心。集业务洽谈、样品展示于一体;会议培训中心。举办各类培训,承办大型节会、订货会、展览会、博览会等;管理服务中心。建立“一站式”服务窗口、智慧化监管平台和电商平台。(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烟花局、县财政局、相关乡镇)
1.支持生产企业主动转行、退出。
2.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有序退出。对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下的;或年产值2000万元以下的;或年综合税费40万元以下的生产企业,引导兼并重组、依法有序退出。
3.强制企业关闭或退出。对年度内因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发生亡人事故,累计死亡2人的企业,依法关闭。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无法整改到位、有分包转包生产经营行为、有非法生产和运输黑火药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退出的企业,依法强制退出,且不享受奖补政策。
4.奖补办法:按照《湖南省落后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常德市落后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和《临澧县落后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三)严格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烟花局、县公安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相关乡镇)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七个必须”,即:生产经营必须安全、合法,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培训、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六大体系必须健全。具体按照《临澧县烟花爆竹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方案》执行。
2.整治分包转包。对未按照《公司法》完成有限责任公司改造、生产经营未做到采购、生产、销售、财务、商标、分红等“六统一”的企业,不予复工生产;严厉打击分包转包生产线、工(库)房以及其他形式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证多厂及股东各自独立组织生产经营、职工自行携带机器设备进厂作业等行为。
3.治理安全隐患。企业自查。每天开工前,企业法人代表或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必须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各生产车间、各工序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安排专人整改,未整改到位前不允许开工;乡镇巡查。每周组织1次巡查,重点巡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准备等落实情况,发现隐患要建立台账,跟踪整改销号;部门监查。安监部门要落实监管执法人员联厂责任制,督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参与、指导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督促落实隐患治理措施;加强废弃药物管理。在产区乡镇建1—2个废弃药物处置场所,所有废弃药物集中安全销毁。
4.打击非法生产。组建专门的“打非”队伍,开展“打非”行动。重点打击厂外涉药半成品生产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行为,追查非法生产的原材料供给和产品销售渠道。(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5.推进“四化两型”安全生产。生产布局集约化:加快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优势互补,做大做强;生产过程机械化:加快推广机械化成套设备,提高机械化生产水平,所有声响组合烟花装药和亮珠组合烟花混药程序一律实行机械化;作业现场管理与产品标准化:企业按设计建设、按设计流程组织产品生产,厂区逐步实现绿化、美化;全过程监管信息化:实行烟花爆竹产品以及重要危险性原材料流向的信息化管理,所有高危企业实现企、乡镇、县三级视频远程监控,安排专人值班值守。过程安全型: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涉裸药工序尽快采用人机隔离操作;产品环保型:推广使用无硫、微烟的开包药、发射药和环保型外筒。
(四)规范原辅材料管理(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烟花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相关乡镇)
1.黑火药管理。安监部门监督生产企业按核定产能定量生产,实施智能化控制;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严禁企业生产、销售毛硝、定期不定期对光硝质量检验检测;公安部门按使用企业核定产能,按月分次开具许可手续;使用企业通过公安部门行政许可后,依法自主到县内外合法的黑火药生产企业或经营公司购买。
2.引火线管理。企业按核定产能组织生产、销售、使用,产品数量、质量及购销渠道参照黑火药管理。
3.笛音管理。企业按核定产能组织生产、使用,保证产品质量。
(五)加强产品质量监管(责任单位: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1.建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机制,定期通报抽查结果,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公司的监督管理。
2.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领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3.宣传产品质量标准,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促进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标准。
(六)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县烟花局、县财政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县优化办、相关乡镇)
1.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按综合税费10%提取产业基金,主要用于产业发展。
2.实行奖励扶持。对企业品牌创建、科技研发、市场开发等分别给予奖励扶持。
3.建立企业分类动态管理制度。对烟花爆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4.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坚持企业检查备案制度、整治“三乱”行为。
(七)组建集团公司(责任单位:县烟花局、县安监局、县商务粮食局、相关乡镇)
1.支持本土企业做大做强。给予招商引资同等政策,鼓励县内优秀企业组建烟花产业集团,实现产供销一体化。
2.引进战略投资者。给予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吸引外地合法、有实力的企业,以收购并购、参股控股等多种方式兼并重组本土企业,组建集团公司。重大项目优惠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八)提供生产要素保障(责任单位:县烟花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建<规划>局、县人社局、相关乡镇)
1.规范企业用地行为。依法妥善处理生产企业存量违法用地矛盾;有效保障企业新一轮换证整改用地,优先保障产业集团公司用地;企业不得“未批先建、批少占多、批东占西”违法违规用地。
2.加强企业用工服务。组织开展技能培训、搭建免费招聘平台,帮助招引人才。
3.搭建企业融资平台。引导企业与金融部门诚信合作,实现银企双赢。
(九)加强教育培训。(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烟花局、县人社局)
1.抓好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由安监部门牵头,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廉政意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所有监管执法人员保证每月2天的培训时间。
2.抓好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由乡镇(街道<筹>)牵头,对企业法人代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利用验收复工前的时机,开展法律法规、操作规程、质量标准、专业技术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培训次数每年不少于2次。
3.发挥好安全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安监部门要以安全警示教育基地为中心,每年组织3次以上教育培训、应急演练活动。每年5月16日和企业验收复工前,必须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和企业法人代表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4.建立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企业员工每天开工前,必须组织5分钟安全教育培训,方可开工。
(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责任单位:县烟花局、县安监局)
1.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行业劳动工价、产品价格、原材料质量评价等协商机制。
2.建立产品销售和原材料采购的营销联盟和采购联盟。
3.组织参加大型行业订货会、博览会、交流会,逐步建立产品销售推荐准入机制。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健全领导机制。成立县烟花产业升级发展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毕金生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徐兴庭,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杜权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少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毛世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毅,县政协副主席夏妍枝任副组长,县烟花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县住建(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城管执法局、县财政局、县商务粮食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监察局、县优化办和产区乡镇政府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研究解决产业升级发展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烟花局,烟花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完善监管体系。一是加强部门监管。从社会公开招考或乡镇、部门选调人员充实安监执法队伍,驻乡镇、联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职责。二是加强乡镇监管。明确乡镇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建立监管体系,健全监管制度,落实监管措施,全面推进乡镇安监站标准化建设。2017年秋季复工前,产区乡镇对所属烟花爆竹企业每家必须安排1名乡镇干部联厂,全程参与、督促、指导企业完成公司化改造。三是加强村级监管。设立村级安全监督员和信息报送员,及时发现和报送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建立举报制度。设立县烟花爆竹产业发展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基金。对举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等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电话设县安监局,电话0736—5802069。(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严格责任追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