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礼花弹产品分类、安全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运输与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礼花弹的制造、检验和燃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631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
GB/T 10632 烟花爆竹 抽样检查规则
GB 11652 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GB 50161 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GA 183 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72号(1997)]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礼花弹
弹体从专用发射工具(发射筒≥76mm)发射到空中后,爆发出各种光色、花型图案或其他效果的产品。
3.2 弹体
礼花弹的主体。内装爆炸药、效果药或零部件。弹体以球型与圆柱形两种为主。
3.3 发射药盒(包)
内含发射药物的装置,通常安装在弹体底部。
3.4 点火装置
燃放时,将发射药点燃的装置,包括引火线、电点火头和擦火等。
3.5 传火装置(导火管)
利用发射药点燃弹体的装置。
3.6 膛炸
弹体在发射筒内爆炸的现象。
3.7 筒口炸
弹体在发射筒口爆炸的现象。
3.8 爆炸高度
弹体爆炸时的高度。
3.9 低炸
未达到爆炸高度的现象。
3.10 瞎火
点火后发射药未被引燃的现象。
3.11 哑弹
弹体发射升空后未能将弹体内爆炸药点燃的现象。
3.12 火险
弹体爆炸后,燃烧的残余物在低于10m时仍未熄灭的现象。
3.13 覆盖直径
弹体爆炸后,内容物(主要指已燃物)被抛射的最大直径。
3.14 子母弹
在一个弹体中装有若干个小弹体的产品。大弹称为母弹,小弹称为子弹。
3.15 弹径
去除发射药包和表面零部件后礼花弹的外径。
3.16 礼花弹零部件
装于弹体内外产生效果的装置。
3.17 提弹绳
由棉线、亚棉、尼龙丝和其他材料制成的用于手提将弹体装入发射筒的绳索。
3.18 散筒
燃放时,多筒组合产品出现筒体间分离的现象。
4 产品分类
产品按发射筒内径分类,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