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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来袭 春节放鞭炮该不该禁 人大代表张玉良认为,应制定新的条例进行约束
发布时间:2017-01-13 作者:辽宁烟花爆竹 浏览次数:5860

    近几年,出于环保方面的考虑,社会上每逢过年总会掀起一波是否该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的争论,尤其是近两年不断出现的雾霾天,让这个话题更显纠结。在两会会场中,“环保”、“雾霾”也是不少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对此,市人大代表、辽宁兴中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玉良建议,春节燃放鞭炮不该简单的一禁了之,而是应该制定新的《大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燃放鞭炮进行法规层面上的约束。

  

     春节该不该放鞭炮?

     到底会带来哪些影响?

     有市民认为,放鞭炮是我国多年流传下来的习俗,而且赶上过年大家都喜欢图个喜庆热闹,如果不准放鞭炮,感觉年味儿会淡很多。但有些市民却认为,燃放鞭炮带来的声音污染、烟尘形成的空气污染、纸屑造成的环境污染,这些都严重破坏着每况愈下的生存环境。还有市民认为,部分单位和企业燃放鞭炮还存在盲目攀比现象,动辄花费几万、十几万,容易助长铺张浪费之风,与中央大力倡导的勤俭节约格格不入。

     张玉良经过详细调查发现,乱放烟花爆竹所产生的大量烟尘、废弃物和强烈的噪音,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以2016年春节为例,从除夕开始,大连市城区空气污染度在居民辞旧迎新的爆竹声中,开始加速并随即进入污染状态。烟花爆竹燃放过后产生的纸屑、碎渣污染环境,同时增加了环卫工作者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

    据近几年市环卫部门统计,每年初七上班当天的“开门炮”就“落红”600余吨。除了污染环境,还存在着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运输及不正确的燃放方式带来的一系列安全事故及隐患。尤其是近几年来的频繁出现的雾霾困扰着多地,致使禁放、限放鞭炮的呼声越来越高,烟花爆竹“禁放令”“限放令”再次出现在中央和各地的政府文件中。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数据显示,2015年初,我国实行烟花爆竹禁放的城市有138个,出台限放政策的城市536个。

    燃放鞭炮不该一禁了之

    应从法律法规上加以约束   

    “当然,烟花爆竹不是雾霾的元凶,单纯的禁放也不能完全解决雾霾问题。但从其带来的种种影响来看,需要对其加以约束。”为此,张玉良建议,我市应尽快制定新的《大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据了解,早在1996年大连市制定并公布了《大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生产、运输、零售和燃放方面分别做了规定。但在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出台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较《大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力度更大、法律效力更高、可操作性更强,基本能满足大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需要。因而我市于2006年10月16日颁布《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大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将《大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废止。

    近年来,国内各省市纷纷依据自身实际,结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制定了符合地方需求的相应法规,我市也在实践中不断加强对烟花爆竹储运、销售、燃放的管理,但再未出台过依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的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因此,制定新的《大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于保护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保护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应更多考虑环保元素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张玉良草拟了一份《大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这份《条例》(草案)里,除了提到要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适用范围、区域,规范政府各部门的职责,规范销售行为和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外,还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人性化地加入了不少环保元素。例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许可燃放时间为每年腊月二十三至翌年正月十五。在此期间,每日6时至23时(除夕至正月初三不限时)允许燃放。其他时间,禁止一切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如遇污染等不适宜燃放烟花爆竹天气期间,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适宜燃放烟花爆竹天气标准由市环保部门会同气象部门另行制定。”等。当然,法律法规的出台只是对燃放鞭炮进行法规层面上的约束和限制,更重要的是法律法规的实施需要社会合力,一方面政府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另一方面也需要全民逐步加强环保意识,才能真正消除燃放鞭炮的纠结,欢度美好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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